编辑 / 沐小
排版 / 小荆
案例介绍:
2020年8月,哈尔滨市花园小区A号楼因公共下水管道堵塞,导致二楼刘某家的卫生间坐便器返水,污水渗漏到一楼原告陈某家中,造成原告家中棚顶及家具受损。陈某找到刘某,刘某称虽然他家的卫生间坐便器返水,但是并不是他家扔的东西堵的,陈某找到物业,物业说已经对管道进行了日常维护,可以帮刘某家的坐便器维修,但是对于陈某的损失不能赔偿。陈某将刘某和物业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委托保险公估公司对原告陈某的损失进行了司法鉴定,结论:财产损失价值为18000元。原告支付鉴定费3000元。
本案下水管道堵塞的原因不明,无法确定具体堵塞物。庭审中,经法庭释明,原告追加三至五楼住户并要求他们承担责任。在法庭上三楼的住户辩称一直未在屋内居住,并提交了电表、水表记录予以佐证。
法院审理,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原告房屋被浸泡造成损失,其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本案争议的焦点为:侵权人是谁及被告如何承担责任。关于侵权人是谁及被告如何承担责任。
本院认为,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可以确认二楼家中返水的原因是二楼至五楼住户共用的下水管道堵塞导致,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下水管道堵塞是被告(二楼)单独使用不当造成的,因该部分管道系二楼至五楼共同使用,三楼法庭提交其用电量75.1kw,用水20m3的证据证明自己不在该房屋居住,符合生活常理,法院予以确认,三楼住户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其他住户无法排除其他楼层住户使用不当造成堵塞的情况,故在无法确定造成堵塞后果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二楼、四楼、五楼住户均有可能因使用不当造成堵塞,应当共同承担责任。而物业和陈某之间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该案法律关系为侵权纠纷,如需起诉物业,需另案起诉。
最后法院判决二楼、四楼、五楼的住户均承担责任。
该起案件属于侵权法中规定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在竞合因果关系的情形下如何承担责任的规定。由于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所以法院最终判决该楼层的业主除能排除自己责任外的都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提示: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会遇到下水道堵塞导致跑水的情形,如何科学维权,需要注意那些问题呢?
1、物业的责任,在类似案件中,多数因下水道堵塞的业主在处理纠纷时首先想到的往往是将物业告上法庭。事实上,如果物业进行了正常的维护管理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如果漏水后,业主向物业反应,物业没有采取措施及时止损,此时的物业需要承担责任。
2、要注意保存好证据,因为该种纠纷最终的损失金额往往很难评估,通常以鉴定为准,所以此时要对泡水后的证据进行固定,例如视频的拍摄,照片的留存,如果涉及到家具、物品等损坏,最好能够提供该物品的价值发票等等,已经支付了维修费用,可以举出发票证明自己遭受的损失,以免鉴定机构评估损失。
3、相反如果自己做了被告,也不要着急,例如在本案中,三楼的当事人能找到自己长期不在家居住的证据排除侵权责任,例如该房屋的下水管道进行了改造,单独走水;或者该房屋的卫生间改造成衣帽间等等,如果不能举出证据,那么邻里之间应该团结互助,妥善处理好关系,等待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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