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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文章公众号平台没有发出去,发matters上了。

这两天李云迪事件中,很多人又提起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就是性交易的危害性问题。

其实就社会影响来说,性交易的社会危害性,可能比边开车变边手机的危害性还低。其主要危害就是性病。而性病也只是在家庭内传播,并不是社会危害性。如果注重卫生,危害性为零。

那为何世界上还有很多国家禁止性交易?主要就是从道德层面制定的法律。

世界各国各地区对性交易的法律规定都是什么?以下做了总结。

先说文化跟中国相近的地区。

1、香港

香港没有禁止性交易,性交易本身是合法的,但有相关法律从三方面禁止组织或操纵卖淫活动。

①禁止经营妓院,只可以“一楼一凤”模式营运。

②禁止依靠妓女为生,所以有组织的卖淫活动都是违法。

③禁止在公众地方或在公众可见的情况下,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其他人,或者因不道德目的唆使其他人而在公众地方游荡。

第3条简单来说,就是关于性交易的所有信息,包括妓女、地点、价钱和服务等,只可通过私人途径进行私底下的交流。凡是在公开场合或平台进行宣传、招揽或讨论而使第三方知悉,并令人感到淫秽或感到被滋扰,便有机会被检控。

跟某些微博女权想象的不同的是,女权运动高涨的香港,竟然是允许性交易的。微博女权认为性交易物化女性的担心,在香港貌似不太明显。

2、韩国

历史上韩国的性交易是合法的,不过2004年重新修改法律之后,性交易在韩国成为非法的活动。但是查处并不严格。

2003年的统计显示,每25名韩国女性中就有一人参与过性交易。而20%的男性则在他们二十多岁的时候每个月有四次买春行为。可见在韩国,性交易是一种很普遍的社会行为。

自韩国将性交易规定为非法之后,性工作者多次上街游行或试图自焚以抗议政府剥夺他们卖淫为生的权利。

而性交易虽属于违法行为,但是警察在管理上并不严格。而且在美军基地附近即可找到提供性服务的场所。随着日本援交文化的传播,韩国少女通过网络联络卖春的案例也逐渐增多,甚至有一发不可收拾的趋势。

3、日本

在日本,性交易违法,你没看错,确实是违法的。但没有严格执行,实际处于包容状态。

1956年,日本通过《卖春防止法》,规定卖淫与嫖娼都是应该防止的行为。但由于法律漏洞以及对法律的不严谨解释,加之执法不严等问题,日本性服务业依旧繁荣。

在日本,“风俗”一词常被用来指代性服务。

4、台湾省

台湾性产业,只有在各县市政府指定区域内经营性交易者合法;但尚未有地方政府规划专区,导致性交易“形式合法,实质非法”的矛盾现况。目前台湾性交易已非《刑法》所处罚之行为,只有实施行政裁罚。

我们再看看其他地区

5、北欧模式

北欧模式其实就是罚嫖不罚娼。

瑞典、挪威、冰岛、北爱尔兰、加拿大、法国等国所采用这种模式,爱尔兰已在立法,芬兰、荷兰、罗马尼亚、爱尔兰、丹麦、比利时等国则考虑采用此模式。可是最早提倡这种模式的瑞典已经连续六年成为强奸率最高的欧洲地区。

除了不处罚弱势卖性者,处罚嫖客同时也处罚从中获利的中介与老板。

6、荷兰

性交易合法。

荷兰性服务业合法化后,一开始并没有出现人们所担心的离婚率、犯罪率上升的现象,这一点常为性服务业合法化倡导者所提及。

荷兰于2000年10月1日正式承认妓院合法化。但目前已经出现黑道势力扩张的情形,贩毒或买卖人口等问题日益严重。

因此,荷兰已开考虑采用北欧模式。荷兰经营妓院不但合法,而且有管理规范,经营良好的妓院可获得优良证书鼓励。“优良妓院”的审核标准包括安全、卫生和诚信等,妓院也需如同其他商业机构要申报收入及缴纳利得税。

7、美国

内华达州性交易是合法。其他地区皆为非法。

8、性交易合法地区还有:

在这些地区的性交易是合法并受法律管制,有部分更可以经营妓院及雇用性工作者,妓院经营者及性工作者与其他行业一样要缴纳税款。

亚洲:孟加拉国、黎巴嫩(但自1975年以来并未颁发过许可证)。

欧洲:奥地利、德国、希腊、匈牙利、拉脱维亚、荷兰、瑞士、土耳其。

北美地区:墨西哥、巴拿马。

大洋洲:澳大利亚(多数东部各州)、新西兰。

南美洲: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巴拉圭、秘鲁、乌拉圭、委内瑞拉。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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