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供阳谷县2021年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山东聊城阳谷县政府研究决定,发布了阳征公告〔2021〕10号 文件,其正文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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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至二位置范围:该宗土地位于郭屯镇九都杨村,具体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阳谷县郭屯镇九都杨村委会。

用途:科教文卫用地。

地块三至四位置范围:该宗土地位于寿张镇沙河崖村,具体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阳谷县寿张镇沙河崖村委会。

用途:科教文卫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该宗土地位于狮子楼街道办事处苏庄村、陈石村,具体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阳谷县狮子楼街道办事处苏庄村委会、陈石村委会。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六至七位置范围:该宗土地位于狮子楼街道办事处育才社区。具体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阳谷县狮子楼街道办事处育才社区居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八位置范围:该宗土地位于狮子楼街道办事处陈段俞村,具体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阳谷县狮子楼街道办事处陈段俞村委会。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九至十位置范围:该宗土地位于侨润街道办事处东唐村,具体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阳谷县侨润街道办事处东唐村委会。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一至十八位置范围:该宗土地位于侨润街道办事处北徐村,具体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阳谷县侨润街道办事处北徐村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十九至二十三位置范围:该宗土地位于侨润街道办事处亓庄村,具体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阳谷县侨润街道办事处亓庄村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二十四至二十八位置范围:该宗土地位于侨润街道办事处前杨村,具体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阳谷县侨润街道办事处前杨村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二十九至三十位置范围:该宗土地位于侨润街道办事处王楼村,具体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阳谷县侨润街道办事处王楼村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三十一至四十位置范围:该宗土地位于侨润街道办事处辛菜郭村,具体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阳谷县侨润街道办事处辛菜郭村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四十一至四十三位置范围:该宗土地位于博济桥街道办事处谷南社区,具体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阳谷县博济桥街道办事处谷南社区居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四十四至四十五位置范围:该宗土地位于博济桥街道办事处南三里村,具体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阳谷县博济桥街道办事处南三里村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四十六至五十一位置范围:该宗土地位于狮子楼街道办事处会丰社区,具体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阳谷县狮子楼街道办事处会丰社区居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五十二位置范围:该宗土地位于狮子楼街道办事处会盟社区,具体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阳谷县狮子楼街道办事处会盟社区居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五十三至六十六位置范围:该宗土地位于狮子楼街道办事处刘灿明村,具体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阳谷县狮子楼街道办事处刘灿明村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六十七位置范围:该宗土地位于狮子楼街道办事处孟宅村,具体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阳谷县狮子楼街道办事处孟宅村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六十八位置范围:该宗土地位于侨润街道办事处东焦海村,具体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阳谷县侨润街道办事处东焦海村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六十九位置范围:该宗土地位于侨润街道办事处东唐村,具体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阳谷县侨润街道办事处东唐村委会。

地块七十位置范围:该宗土地位于侨润街道办事处顺达社区,具体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阳谷县侨润街道办事处顺达社区居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七十一位置范围:该宗土地位于石佛镇韩庄村,具体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阳谷县石佛镇韩庄村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七十二位置范围:该宗土地位于大布乡徐良府村,具体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阳谷县大布乡徐良府村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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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阳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涉及2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2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31日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可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查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聊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阳谷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阳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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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知识科普:

面临拆迁,离婚妇女是否还能够享受土地补偿款?

在我国,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平等地享有包括收益分配权在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

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不能以是否离婚作为标准来判定。一般以是否具有村集体所在地常住户口为基本原则,在过往判例当中,法院一般都是以村民是否与村集体是否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是否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等来综合分析判断。

其次,我国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也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此,离婚、未婚、丧偶等并不能成为拒绝妇女享受土地补偿权益的理由,更不能侵害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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