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王鸿远
最近,郯城县公安局在县人民广场举行打击涉“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诈骗犯罪公开退赃大会一度受到了教培行业的高度关注,据报道该案件追回的被骗现金26余万元返还给100余名受害学生家长,收到致谢锦旗10余面,但怎么是一个“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诈骗犯罪的具体情况,因为没有报道具体内容咱们也不太清楚,但是从“黄赌毒”到“退赃大会”,可以肯定教培行业的声誉又下一个大台阶。
百度输入“培训机构跑路”,随便一搜,出来将近上千万条信息。不知道,你发现没有:所有的新闻都是报道“培训机构老板、总裁、甚至是股东跑路”的,但是却很少有新闻报道跑路的培训机构校长、老板被抓的,即便是被抓,也是诈骗罪被捕,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奇怪的现象呢?
跑路的机构是一样的,但是应对的方面却各有各的不同
我大致分析了倒闭的培训机构分为三类:
一类是承认欠债,余生用来还债
这种一般是打感情牌,声泪俱下诉说自己经营中的失误,一方面是博取同情,另一方面声称自己无论如何都会还清债务。顶着各种辱骂做着各种解释,其实就是一个目的:要钱没有,要命也没有,钱早晚会还,这种也是最高明的解决方法。对内堵住悠悠众口,对外摆明情况:不是不愿意还钱,确实没有能力。
二类是恶意携款失联或者卷款逃到国外
这种情况比第一类要恶劣些。一般是培训机构在出现大的财务问题时,现有的资金无法填补漏洞,机构法人或者负责人被迫携款失联,当然恶意的卷款除外。
三类直接申请破产
这种是明知道资不抵债的情况,通过申请破产降低企业法人或者负责人的责任,其实,跟第一种情况差不多,我承认债务,但是无力偿还。
为什么跑路、倒闭、破产的培训机构负责人很少被抓?
一般的培训机构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所以一旦破产倒闭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
破产是法人有限责任的必然结果,法人以其独立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在法人资不抵债时,可能会导致法人的破产,只有通过破产制度的实施,才能将法人的有限责任制度落到实处。
说到底,培训机构如果破产倒闭,由于是经营不善问题造成,机构负责人只要承认债务的还债,就不会有问题,这就是很多破产的培训机构校长一直说欠债3000万,会用余生偿还,具体偿还不偿还不得而知,但是因为破产,这个法律上的刑事是没有的。
但是如果定性为诈骗罪可能情况又不一样。
这种情况一般是法人被定性为有违法活动,性质又不一样,这也是很多经营不善的培训机构校长最终跑路的原因。
所以培训机构的倒闭与倒闭之间也不一样,合法倒闭与非法倒闭承担的责任也不一样。
王鸿远,,七年教培行业老兵,原某新三板上市教育公司运营,愿与行业创业者共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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