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男子出了车祸,买的商业保险竟然不管用,拿出保单仔细一看:傻了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谁也预料不到明天会发生什么事情。家住新乡的沈先生就遇到了烦心的事,原来是他刚买了第三方责任险没两天就出了车祸,按照常理来说这是好事因为可以理赔呀,可沈先生却无法高兴起来反而更加忧愁,究竟怎么回事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通过沈先生的讲述,小编把内容仔细整理了一下,情况如下:

1、沈先生说9月22号的当天他的车碰到一个老头,人已经送到了医院。出了事故后沈先生一直支付着病人的医疗费,投保的汽车交强险已经理赔了一万元,现在对方已经花费了三四万元那一万元也不够啊,这时他忽然想起来前不久自己刚刚办理了第三方责任险。

2、据沈先生回忆说,他是9月17号在太平洋保险公司买的第三方责任险没两天9月22号就出了车祸,他准备去太平洋保险公司理赔可当他找出保单时一看就傻了眼,原来是起保日期不对保单上生效时间是11月14号,也就是说这个保单还不到生效时期。

3、沈先生办理保单时没注意这些细节,就想着当时交过钱了签了合同当时就应该生效了,就跟买车时买的交强险是一样的随时买随时就生效,哪能是选好时间段再生效这个道理。而且自始至终保险公司都没有提到这份保单的生效时间,沈先生拨打了记者电话希望媒体能帮助自己讨个说法。

4、记者马上赶到和沈先生一起来到当地的太平洋保险公司,新乡太平洋保险的负责人这样对沈先生说,你去年的交强险是11月份的咱们这个保单的日期是和你交强险的日期是接着的,当时你来办理这个商业险的时候给你的有投保单,你本人也是看过的也签过名了。

5、对于这个解释沈先生表示无法认同,对负责人说,当时我来这办理的时候从头到尾也没有人给我说过这种商业险的具体内容,也没有人提过起保的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双方各执一词记者问负责人你们有监控吗?负责人表示没有安装监控。

6、最后这位负责人对记者说,通过核对笔迹也确实是沈先生的笔迹,保单上是11月份起保现在还不到起保的时间也就不在保险期内,既然保单上有沈先生的签名他们也只能按照上面的时间来执行。沈先生最后表示当时也没有什么证据所以打算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件事情。

在这里小编想说的是:

这件事情是有点麻烦双方各说各的理,沈先生感觉有点冤而保险公司好像也没有什么毛病,而小编认为毛病出在双方当时在办理保单时的沟通出现了误差,沈先生认为什么时候签的字就应该什么时候生效,而保险公司认为我是接着你的交强险的时间给你办理的,所以也没错。大家看完文章后不知道有什么看法又有什么态度呢?你们遇到过类似的事情吗,如果有的话说出来可以和大家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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