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翻墙”平台软件供他人访问外国网站?小心触犯刑法!近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朱某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向城厢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1年1月4日前后,技术宅朱某某为同案人制作翻墙VPN平台,获得了300元的报酬。此后,同案人利用该平台为103人次提供账户脱离监管访问外国网站,非法获取数据信息。
朱某某明知同案人将翻墙平台供他人非法访问外国网站,仍在家中持续为该平台维护。经鉴定,上述平台具有避开网络防火墙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跨境访问外国网站。朱某某伙同他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小编在此提醒:
违法犯罪终会受到惩罚,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不要明知故犯,
否则,
等待你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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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闽中网转自平安城厢
▌法律顾问: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 陈少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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