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票的问题截止目前仍是许多企业的老大难问题,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够完善,导致票据管理不合理,从而使企业缺少成本票,企业税收提高。

因此,企业对成本票不足方面的需求仍然比较大。要解决这种问题,必须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的原因如下。

第一,被选择的合作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对于发票提供表示抗拒。

第二,财务及会计的制度不完善,内部缺少自主开发票的意识。

第三,货物的种类繁多,来源不同,部分发票不能获得。

对于上述问题,我们有什么可以解决的办法吗?方法可供企业参考如下。

第一,企业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所得税核定、核定后,选择综合税率3.16%左右。企业登记式办公室,经营方式和登记地址不需要更换。

第二,我们可以考虑与合作企业进行协商,获得发票

第三,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开票的各种行为严格管理

企业对成本票不足的部分,合理转包业务,给园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经营所得税:450* 10% * 30%-4.05=9.45(万元)

增值税:450/1.01 * 1%=4.45(万元)

附加费:4.45 * 6%=0.26(万元)

总缴纳税额为14.16万元。除了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外,企业要想减轻税负,可以进驻园区,成立有限公司,接受财政补偿返还政策。

增值税:在地方留存的50%基础上,以其75%—90%的返还比例给予企业作为奖励,而且返还效率高。当月缴纳税金,下个月返还,按时返还。

所得税:在地方留存的40%基础上,以其75%—90%的返还比例给予企业作为奖励,而且返还效率高。当月缴纳税金,下个月返还,按时返还。

对于纳税大户,可以一事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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