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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社会史上就有一个定律,那就是经济决定文化,同时决定上层建筑。这个定律不论放在哪个朝代都不会有例外,宋朝就是一个十分鲜明的例子。

宋朝商品经济的繁荣程度在历史上有目可睹,而如此开放繁荣的商品经济也就引发了一系列的变化,例如,人们在风俗上的演变,经济上的新的观点,政治上的新事物,还有就是最重要的财产继承制度的变革。

财产继承制度是中国古代经济制度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分支,财产如何分配,如何继承,都是关乎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所以,商品经济特别繁荣的宋朝,在财产继承制度上也发生了非常大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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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商品经济繁荣,财产继承逐渐独立

宋朝的商品经济十分繁荣,以至于所产生的经济价值也比前朝增加更多,因而对于财产继承方面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在这种复杂问题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宋朝政府就选择了将财产继承制度单独分离出来,来更好的处理财产继承方面的问题,解决好百姓之间的矛盾,进而维护社会稳定。

所以我认为宋朝繁荣的商品经济,使得财产继承方面的问题越来越多,以至于宋朝财产制度产生的重要变革就是财产继承制度成为了一种独立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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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继承制度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宗祧继承制度,一种是财产继承制度,宗祧继承制度说白了就是嫡长子继承制度,所以这种继承方式就要求继承人必须先成为嫡长子,有了继承的资格以后,才可以继承家族的财产,因而可以说前者是后者的基础,这种继承过程在古代是普遍存在的。

在宋朝之前的朝代,几乎每个朝代都是先以宗祧继承制度为基础,再进行财产继承分割的,这是因为那个时候的经济并不发达,经济的价值总量没有上升到让每一个人都可以获得财产的数量,每个人对于财产的分割意识也不是很明确,才会让这种制度一直留存下来。

但是到了宋朝以后,商品经济太过于繁荣,经济总量急剧增加,私有化的意识开始逐渐深入人心,每个人对于财产都有了自己额外的意识,财产争夺战一触即发,使得财产继承发生了复杂的改变,也产生了很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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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政府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颁布了诸多法令来解决财产继承中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因而财产继承制度在宋朝的地位是比宗祧继承制度的地位高出许多,不需要以宗祧继承制度为基础的财产继承制度也就逐渐独立了出来,在以后的继承过程中,财产继承制度就可以不受宗祧制度的限制了,成为一种独立的存在了。

财产继承制度逐渐独立以后,使得家族中的每个人都可以有了争夺财产的权利,不管是男性或者女性,还是大人或小孩,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获得一部分的家产,这在当时是非常先进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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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商品经济在政府的放养下不断加速发展,经济体量越来越大,每个人的私有化意识也越来越强烈,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争夺财产这一活动中,在财产继承方面的矛盾也越来越多,长期下去就会危害社会稳定。

最后使得政府颁布一系列的新的财产继承法令,逐渐使得财产继承制度成为一种独立的存在,这是我认为宋朝繁荣的商品经济给财产继承制度所带来的一个重大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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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商业文化开放,女性继承范围变大

中国的封建社会本质上是一个男权社会,在男权社会中,女性的地位就十分低下。在宋朝之前的朝代,女性是没有财产继承权利的。

但是到了宋代以后,繁荣的商品经济使得财产继承制度逐渐成为一种独立的存在,能够参与财产争夺的人越来越多,而繁荣的商品经济也带来了另一种文化的解放,那就是女性的继承范围逐渐变大

在以男性为尊的社会里,能够使得女性的财产继承权利逐渐扩大,提高女性的地位,这是非常不容易的,所以我认为这是宋朝财产继承制度在商品经济推动下的又一重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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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商品经济发展的十分繁荣,也给女性带来了很多的工作岗位,使得女性在商业活动中也可以占有一席之地,女性商人的地位在不断提高,女性的权利意识逐渐觉醒,并不断深化。

例如,在这个时候的父母会为婚假的女性置办非常厚重的嫁妆,这种做法也引发了女性对自己财产进行维护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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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说到,财产继承制度已经成为了一种独立的存在,能够继承财产的范围越来越大。女性毫无疑问可以成为财产继承人的一类人群。

例如,以户绝财产继承制度的相关法律,其中有一条内容就是"诸子均分",意思就是不论男女都有平均分得财产的权利,女子亦"合得男之半"。

由此可见,宋朝女性的地位在不断上升,尤其是在财产继承制度方面,女性有了自己的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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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荣的商业经济也使得商业文化特别开放,百姓也更加容易接受,使得商业文化中的女权意识逐渐发展,女性可以为了自己的权利而战,不再作为男性的附属品存在,女性有了真正独立的阶层意识

宋朝商业经济愈加繁荣,商业文化传播得更为广泛,以钱为根本的文化也深得人心,以至于女性的地位不再被禁锢,可以名正言顺的成为财产继承者的一类,分得一部分属于自己的正当的财产,这在一个以男权为主的社会是非常难得的

所以我认为商业经济的繁荣使得开放的商业文化传播广泛,在无形之中提高了女性的地位,使女性获得了财产继承的权利,这是宋朝财产继承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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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百姓思想开明,权力与义务变一致

在现代社会中,国家强调权利与义务是相一致的,但是在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中,大部分百姓都对自己的权利一无所知,他们只知道完成自己要缴纳赋税的义务,要完成国家规定的劳役的任务,丝毫不知道自己还可以有别的权利要求政府对自己做一些补偿

但是在宋朝,由于商品经济的方向发展,百姓的思想逐渐变得开明起来,在完成义务的同时,开始追逐自己的权利,尤其是在后期,百姓开始使用各种手段来争夺财产,这是与其他王朝的很大区别。

所以我认为,百姓在商品经济的推动下,开始对个人财产有意识,对权利有所追求,是宋朝财产继承制度的一个重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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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统治者在商品经济繁荣的后期,也意识到了百姓权利与义务要相统一。例如在宋朝户绝财产继承制度的法律条文中,就规定了要获得继承权就必须履行一定的赡养义务。

对于完成的比较好的就可以继承全部的财产,完成不好的,最多可获得三分之一的财产,但是情节太恶劣,背信弃义等不道德行为做出以后,这个人就失去了继承财产的资格。

宋朝不仅对于男性的赡养抑郁症有所规定,对女性也同样有,在《宋刑统》中规定那些出嫁以后的女性如果不能尽到赡养的义务,自然也就没有资格继承财产了。

宋朝法律把财产继承制度中继承人的义务规定得很清楚,解决了有些人为了骗取家产而作秀的问题,还非常先进的把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相一致起来,所以,这是我认为宋朝财产继承制度的第三个重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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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社会发展进步,继承种类逐渐增加

商品经济在宋朝的后期发展得十分繁荣,社会的义利观也发生了不小的改变,问题也就随之而来,所以宋朝在前朝的基础上给财产继承制度增加了几个种类,这是其他朝代没有办法媲美的。

例如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代位继承等等,就像是现代财产继承制度的前身,所以我认为,因为商品经济而发展出来的多样的继承种类也成为了宋朝财产继承制度一大重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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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结语

宋朝的商品经济在得到统治者的默许发展后,发展速度飞快,很快就使得当时的上层建筑不能符合经济的要求,最明显的就是财产继承制度的内容开始变多,逐渐成为一种独立的存在。

商品经济的发展,也使得开放的商品文化深入百姓的内心,女性逐渐可以在商业活动中找到工作,女性的地位不断升高,以至于再后来女性也可以有名正言顺地继承家庭财产的机会了。

普通百姓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有了自己的财产维护和争夺意识,政府顺便也将百姓的继承权利和义务云开相等的匹配,权利与义务逐渐一致

最后,送差额的财产继承制度的种类也在不断增加,其他王朝几乎难以媲美这么完备的继承种类,所以这四点是我认为的宋朝财产继承制度在繁荣的商品经济推动下的重大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