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人民法院 南部县人民检察院 南部县公安局 关于依法打击破坏选举违法行为 维护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秩序的

通 告

为保障全县广大选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正常的换届选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是我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实 践,是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实现“中共南部县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提出的 “全力建设成渝地区县域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南部”奋斗目标,具 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县、乡(镇) 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正常秩序。

二、司法机关依法打击以贿赂、暴力、威胁、欺骗、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票票数等 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禁止在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中实施以下行为:

(一)以金钱、财物或者其他物质利益贿赂选民或有关工作人员及在推荐和选举中搞 拉票贿选等非法活动的;

(二)对选民和工作人员采取殴打等人身伤害或者撕毁选票、砸毁票箱等选举设施以 及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的;

(三)以暴力伤害、毁坏财产、揭露隐私、破坏名誉等相要挟,对选民和工作人员实 行威胁的;

(四)参与或指使他人从事操纵选举、抵制或阻挠他人参会、跟踪监视、虚假委托、 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法活动的;

(五)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选举工作的;

(六)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打击报复的;

(七)策划、指使他人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干扰、操纵、破坏选举的;

(八)利用邪教、黑恶势力或封建迷信破坏选举的;

(九)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破坏选举秩序的。

四、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 拘留等处罚;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有关规定,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南部县人民法院 0817-5522734

南部县人民检察院 0817-5522000

南部县公安局 110

特此通告

南部县人民法院

南部县人民检察院

南部县公安局

二 0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来源:云上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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