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令韬移情孟美岐究竟算出轨呢,还是劈腿呢?
孟美岐插足音乐制作人陈令韬感情的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有人关心孟美岐经纪公司乐华的公关能力,有人关心男主人公的颜值,有人关心孟美岐看男人的眼光,更有人针对孟美岐与陈令韬的恋情究竟是出轨还是劈腿,展开激烈的争论。
从陈令韬前女友“他们叫我大花姐”微博爆料的关键词来看,她和陈令韬已经在一起三年,马上在一起四年了。因为她说“我们没有四周年快乐了”。
无论出轨还是劈腿肯定都是不对的。但是出轨和劈腿还是不同含义的两个词汇。
出轨:一个文化名词,一个社会现象的统称和变称。是引申到社会婚姻学中来说明一种社会现象,出轨区分为精神出轨和身体出轨。
劈腿:网络流行词,是形容一个人身体出轨、脚踏两条船甚至多条船的代名词。
以上,是网络上给出的解释。在小编的认知范围内的理解:出轨,是形容已婚人士。而劈腿多用于男女恋爱、处于男女朋友阶段对感情的不忠。所以认为男方的做法,确实是劈腿,而不是出轨。
朋友们,你们觉得出轨、劈腿的定义是什么?他的行为是出轨还是劈腿,还是出轨和劈腿都没差别呢?
再来想和大家讨论一个问题。就是男女双方,在没结婚之前,如果其中一个真的爱上了另一个人,这种行为真的最大恶疾、不可原谅吗?
婚姻是责任,也应该忠诚。
如果婚前就变了心,喜欢上了别人。这个变了心的人,即便为了责任、道德等各方面的约束,嫁娶一个自己不再喜欢的人。在婚后,能保证对伴侣忠贞吗?而伴侣不是因为对方爱自己,才和自己在一起,对伴侣公平呢?
守着一个不爱自己的躯壳,过一辈子,会幸福吗?
见异思迁,见一个爱一个肯定是不对,是可不取的。但是,如果自己真正喜欢的人,适合自己的人恰巧在自己有了男女朋友的时候,出现了。我可不可以在没结婚之前,选择一个更适合自己结婚的人,相守一生呢?
我只是想和大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而不是把对于错的结论坐实。至少陈令韬与孟美岐的恋情,就不算婚前想找到更适合的人,而是单纯的劈腿、见异思迁。
看看“东窗事发”男女双方各自的声明。根本看不出来,两个人有多爱彼此,甚至孟美岐也是为了事业,或者事实本是如此,她被“小三”,完全不知情、现在已经分手。
这算不算“大难临头各自飞”?
他们之间无论是按劈腿、或者出轨定论,都感觉不到两个人之间有很纯粹,兮兮相惜的感情。
对于陈令韬前女友“他们叫我大花姐”这件事情的发生,是坏事,也是好事。所谓好事,是好在没在结婚的时候,或者耗费自己更多宝贵青春的时候,看清这个男人,也算及时止损。
从及时止损、没有与其结婚、为其生孩子、提前看清专案本质,这也算一件好事。
在这件事情本身,也有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就是大家都在讨论“男主”的颜值。
有很多网友直接留言,吐槽陈令韬的长相,甚至因为陈令韬的长相,孟美岐因此被讽刺“重口味”。
长相的事情,从来都是见仁见智。但是朋友们认为,喜欢一个人,和颜值有绝对的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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