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将于11月25日起实施,规定粤港澳大湾区公共数据流通,提出要推动建立粤港澳公共数据流动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粤澳健康码互转互认成为数据跨境流动的成功案例

来源:澳门旅游局

三大全国首创

作为广东首部省级公共数据管理的政府规章,粤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有多项制度创新。包括多项首次:

  • 内地首次明确将公共服务供给方数据纳入公共数据范畴
  • 首次在省级立法落实“一数一源”
  • 首次明确数据交易标的

从源头确保数据权威真实

广东迫切需要制订符合法治政府基本要求、适合全省具体实情、有利于促进公共数据依法管理和应用的政府规章。《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应运而生,体现积极先行先试。针对长期以来公共数据范围不清晰,“办法”提出公共数据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依法履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以电子或者非电子形式记录的信息。

“一数一源”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共享基础数据的基本原则,目的是保障每一条基础数据都有且只有一个法定的采集机关,该机关要为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比如:

负责部门

户籍登记数据

公安机关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数据

民政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卫生健康数据

卫健部门和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负责

粤澳健康码互转互认成为典型案例

“办法”还规定粤港澳大湾区公共数据流通,提出推动建立粤港澳公共数据流动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

广东初步探索获得成功,粤澳健康码互转互认成为典型案例。从粤澳口岸进入广东省的人员,在个人授权的基础上,可将澳门特区的“澳康码”转换成粤康码,凭绿码通关;

从广东省进入澳门的人员,也可授权将粤康码切换澳康码通关。作为探索公共数据资源在大湾区流动和有效应用,粤澳转码具复制推广价值:基于数据主体授权,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之间、企业间有望实现规范化、凭证化应用被授权的数据。

确立数据主体授权第三方使用的机制

同时,《办法》密切衔接《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关于个人信息处理权限和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规定,在省级层面首次确立数据主体授权第三方使用的机制,规定“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隐私的敏感数据或者相应证照经数据主体授权同意后,可以提供给被授权的第三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