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北八道集团操纵证券市场案一审结果出炉。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公布,北八道集团因操纵证券市场被罚3亿元,实际控制人林庆丰等8人被判刑。早在2018年,北八道集团就因操纵证券市场被罚没合计56.7亿元,此案成为证监会史上最大罚单案。

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具体对林庆丰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万元;对林玉婷、李俊苗等7名被告人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七个月,并处10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庆丰系北八道集团实际控制人。2016年下半年起,林庆丰为在证券市场取得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指使被告人林玉婷、李俊苗、何映花等人对外联络被告人张丁海等配资中介人员,以1:3至1:10的配资比例,获取巨额资金及大量证券账户。其中,张丁海向北八道集团违规提供资金10.98亿余元,他人证券账户119个。

林庆丰集中上述配资资金和他人证券账户,连同北八道集团部分自有资金及实控证券账户,安排北八道集团及集团下属厦门六湖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员工被告人蔡咏东、黄辉匡等为骨干的交易团队,在厦门、上海、昆明等地,使用上百台电脑及未实名登记的无线网卡等设备,连续买卖股票或在自己实际控制账户之间买卖股票,影响股票交易价格与交易量。

2017年2月14日至3月30日,北八道集团使用333个证券账户,持有“江阴银行”的流通股份数量达到该证券的同期实际流通股份总量30%以上,连续33个交易日对“江阴银行”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的30%以上。至同年5月9日,北八道集团控制的账户组非法获利3.01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单位北八道集团及被告人林庆丰等7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伙同配资中介人员张丁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操纵证券市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与交易量,其行为均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综合全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上海一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针对此案的违法行为,上海市万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辉煌接受银柿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案违反了我国《证券法》《刑法》。

“此前的56.7亿元和这次的3亿元,其实是根据不同的法律依据和处罚性质所作出的处罚。”李辉煌表示,56.7亿元,是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而3亿元,是法院根据《刑法》作出的刑事罚金刑。

但在上述处罚的执行上,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北八道集团因同一个违法行为只能受到一次处罚,罚款的金额应当折抵罚金刑。但《证券法》自生效以来经过多次修订,对证券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高于《刑法》中的罚金,出现了罚金与罚款倒挂的情况,罚款以及罚金的执行情况有待观察。

事发于2017年的案子,为何到2021年才等来一审判决?

“案件侦办难度相比一般案件来说更大,耗时较长。”李辉煌认为,首先是证券犯罪因发生于证券交易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从流程上看,证券违法行为通常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依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对案件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罚决定,对于同一证券违法行为的刑事司法程序,通常后置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另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调查中所收集的材料及线索,并不能在刑事程序中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在刑事侦查中,公安机关通常需要在此基础上,重新收集和固定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