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濮阳一人被抓!

10月23日,老城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运输、买卖危险物质案,当场抓获1名违法嫌疑人宁某,查获罐装液化气罐3个,及时消除一起安全隐患,确保了辖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0月23日,范县老城派出所民警开展治安巡逻,警车行至范县城关镇老城一中路口时发现一辆面包车行踪可疑,巡逻民警立即上前示意该车司机靠边停车并对该车辆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面包车在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运输有多个液化气罐,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民警随将其传唤至老城派出所,经讯问,宁某对自己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以及证件的情况下非法运输、买卖液化气危险物质的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法行为人宁某以非法储存、买卖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信息来自:平安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