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吉林警方表示,已经越狱脱逃10天的罪犯仍未被抓住。
早在10月18日,吉林当地警方发布协查通报显示吉林监狱一罪犯利用收工时间逃脱,警方随即出动追捕并通过社群呼吁民众提供线索,现该罪犯仍下落不明,很大可能已换装逃窜外地。
这位39岁的“越狱者”可不是普通罪犯,他叫做朱贤健,朝鲜籍,曾于2014年3月25日犯偷越国边境罪、盗窃罪、抢劫罪而被延吉市人民法院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1年3个月。
他还当过特种兵,身手敏捷,正是其攀爬、跳跃等一流的功夫,使得他从高六米的雨棚处跳下还能逃出;朱贤健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曾获得减刑1年零2个月。
他本应该在2023年8月21日就可以被刑满释放了。为什么要铤而走险越狱呢?这难道不会再一次延长他的刑期吗?
提供线索就可以获得奖励,什么是线索?
根据警方发布抓捕朱贤健的悬赏公告,凡是提供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十万元;凡是提供线索直接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十五万元。
这里提供的线索有间接与直接之分,若在某处发现罪犯朱贤健后及时报警,或是因衣物被偷及时报警使得警方为警方抓捕罪犯提供了便利,即为协助抓捕罪犯。
而《刑事诉讼法》明确,对于越狱逃跑的罪犯,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这里的扭送即视为直接抓捕罪犯。
知道了朱贤健罪犯过往事迹的网民可能要说了,像这样的朱贤健这样的重犯,谁敢直接抓他到公安局呢?这样的顾虑是合理的,虽然这个逃犯身材瘦小,但是个极其危险的人物,就算发现踪迹,千万别擅自抓捕,这15万可不是那么好拿,应采用直接报警的方法。
越狱被抓后会被如何处罚呢?
从当时的监控录像截图上可以看得出来,六米多高的墙一跃而下,下面一群人只能在雨棚下大叫,完全对朱贤健没招。
他在翻越前先用绳子对围栏进行了拉扯,使围栏产生短路,造成了脉冲主机因为电流过大,停止脉冲电压输出,才得以逃出,我们不难推测,这是罪犯经过长期精心谋划的结果。
根据《刑法》脱逃罪的相关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逃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朱贤健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但他通过雨棚越狱之后,已经构成了脱逃罪既遂,最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在众目睽睽下出逃,情节更为严重,很有可能将刑期延至五年以上。
监狱管理人员有责任吗?
《刑法》对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作出了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逃脱,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罪犯越狱的案件,我们确实应该对当时的管理人员进行问责,当看到有罪犯爬上雨棚的过程中,负责看管罪犯的管理人员有义务开枪鸣笛警示,当罪犯拒不服从时,则可对罪犯使用武器。
应当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玩忽职守罪与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有所区别,同样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此次事件涉及监狱服刑的罪犯出逃。虽然是在收工时间,管理人员在逃犯出逃时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制止罪犯,涉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朱贤健“越狱”的消息一经传出,引发了网友们的讨论,当时在雨棚下叫喊的是管理者吗?如果是其管理制度是否仍需改进,罪犯在攀爬上雨棚时,管理人员为何没有威慑性武器,朱贤健手中的绳子又从何而来?
其次,吉林监狱的防“越狱”措施是否不尽完善,雨棚上为何就建在围墙旁而没有更严密的防攀爬措施?纵使朱贤健的身手再好,这次越狱算得上是偶然中的必然,很大可能是朱贤健看到了监狱管理的漏洞,才使他产生出逃的想法并付之实践。
类似越狱案件2018年在辽宁凌源第三监狱也有发生,两名在押重刑犯越狱58小时后落网。12月2日,凌源第三监狱原监控员陈某、韩某因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从1994年的《肖申克的救赎》,到热播的美剧《越狱》,电影拍摄者们无一不将“越狱者”们塑造成冲破禁锢、追求自由的正能量代表。然而现实中的“肖申克越狱人”却并非如此,他们之中终究是破坏法治的恶徒居多,以实际行动频频打破影视迷们的美好幻想。越狱作为被戏称为“艺术”的一种罪行,应该得到更为客观的评价。
评论员:Flora.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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