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2016年度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符合补贴条件的入选企业、2017年度—2019年度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入选企业。(见附件2)

二、补贴额度

对入选团队企业2020年9月—2021年8月(共计12个月)的工作场所房租(不含管理费)予以补助,补助标准按核定的实际金额的50%计算,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二)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项目合同书扫描件;

(三)在广州市各区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

(四)缴纳租金的正式发票扫描件;

(五)无广州市各区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应提供相关合同及说明,并提供银行对公账户转账证明扫描件。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报人登录“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且清晰可辨。

(二)受理。组织单位网上核实推荐后,申报人自行制作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一式二份(直接从系统导出并打印),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和组织单位盖章后,连同相关原件送至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对原件进行核查。

(三)核实。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评定,核定拟补助金额。

(四)审定。市科技局审定补助名单及金额。

(五)公示。补助名单在市科技局官网公示。

五、其他说明

申报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创业领军团队荣誉,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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