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曹菲

10月29日,记者从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获悉,28日上午,天府总部商务区人民法庭发出该院首份《离婚证明书》,这也是成都市基层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四川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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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总部商务区人民法庭副庭长陈思介绍,过去夫妻诉讼离婚,待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还要申请生效证明书,费时费力;现在裁判文书生效后,法院将直接出具《离婚证明书》,当事人无需申请、等待,也不用多跑一次法院,效率大大提高。不仅如此,《离婚证明书》上简单明晰的内容还能有效保护当事人隐私。

陈思也是这件离婚案的承办法官。她介绍,该案双方当事人李某和陈某某曾于今年7月19日向天府新区婚姻登记机关报备离婚,且已达成协议。但离婚冷静期届满之时,女方李某联系不上男方陈某某,因此到法院起诉离婚。

“我们联系到了男方,发现他还是有意愿离婚的,于是开始调解。”陈思说。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法院确认调解书生效后,向双方当事人出具了《离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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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离婚证明书》与过去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有何不同呢?

陈思介绍,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前者直接在民政局扯离婚证,后者则由法院出具离婚证明。过去,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还要向法院申请生效证明书,才能证明离婚,“一般法院都有盖章的流程,不能立刻提供证明,当事人难免要等一两天。”

《离婚证明书》则免去了当事人的申请流程和等待时间。判决或调解一旦生效,当事人无需申请,法院必须出具《离婚证明书》,还可通过邮寄送达当事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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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效率更高,《离婚证明书》的另一个意义是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

陈思解释,过去离婚案件当事人通过法院诉讼或调解离婚后,如果因户口迁移、财产处置、银行信贷、出国签证等个人原因需要提供离婚证明,需要出具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并附带生效证明书。上述文件少则三四页,多则十几页,很不方便携带;上面还有当事人身份信息、住址、财产状况、子女情况等详细家庭信息,每次出具,都要被迫暴露个人隐私。

反观《离婚证明书》,上面仅载有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事项,其他个人信息不再列入,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

陈思表示,此次颁布的《离婚证明书》由四川高院统一监制,统一了格式、内容、办理要求和申请条件,突出了效率性、规范性和严肃性。

(图片由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