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泽军院长开展专焦点图↓

10月14—15日、20日,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泽军先后到西宁、海北法院围绕“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开展专题调研。在城西区法院、城北区法院、西宁中院、海晏县法院、海北中院,通过实地考察、个案指导、座谈交流等形式,了解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人员配置、法庭建设等情况,对办案理念、法律适用、办案方式方法等进行现场指导,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西宁、海北有关党政领导参加调研。

张泽军指出,西宁、海北法院在审判执行、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取得了较好成绩,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法治社会做出了不懈努力。基层人民法院是党在司法领域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是帮助党委政府化解经济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调节器”。人民法庭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前沿阵地,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前哨”。各中基层法院要主动加强与同级党委政府的汇报沟通,与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使法院工作立得住脚,得到长远的发展。

张泽军强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问题的研究,是适应新时代法院工作发展的需要,是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期待的需要,是检验提升法官政治业务素质高低的需要。要提高政治站位,本着对党、对人民、对法律的忠诚之心,依法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恪守司法良知、存有圣人之心、清晰办案逻辑、做好情绪控制、培养担当意识、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查清事实,厘清法律、逻辑关系,准确把握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义,始终坚守公平正义。要做到换位思考,设身处地考虑当事人的诉求和权益,把群众的权利当作自己的权利来维护、把群众的疾苦当作自己的疾苦来对待、把群众的需求当作自己的需求来满足,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寻求解决纠纷矛盾的办法。坚决转变“官小架子大”、对当事人简单粗暴的官僚作风,坚决杜绝高高在上、简单粗暴、一判了之、一裁了之的办案方法,耐心细致地办好每一位当事人的案件。要改进办案作风,用走进当事人心里的方式,深入细致地交流,争取当事人的信任,切实把问题搞清楚,取得实实在在的办案效果。要坚持调判结合,把立案、审判、执行的行为转化为保护和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手段,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对民商事纠纷,要坚持以调为主、调判结合,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优质司法产品。要注重建章立制,运用教育整顿成果不断整改总结,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为基层解难题,赢得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和法官的尊重,为青海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院产品。

张泽军要求,进入新发展阶段,青海法院要树立新理念、形成新格局、做到新发展,要在党性锻炼上力行,在为民服务上力行,在严于律己上力行,统筹加强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努力为党和人民做出新贡献。要树牢“三个观念”,增强政治观念,加强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把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落实到具体个案上;增强宗旨观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增强守正创新观念,依据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原则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内,结合青海省情实际和群众需求,不断创新司法手段。要做到“五个善于”,善于学习,不断增加知识储备,熟练掌握法院工作的规定和流程,学会从讲政治的高度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来处理矛盾和纠纷;善于分析,研判案件类型和案件数量增加的原因,掌握具体情况;善于归纳,从实际的审判执行工作中,归纳出理论,用于衡量和指导具体工作;善于总结,对各类案件进行总结比较,把握内在规律;善于积累,做“有心人”,养成好习惯,注重知识和经验的同步积累,做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法官。要注重“三个结合”,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结合,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通过办理一案达到带动一片、教育一片、帮助一片、提高一片、示范一片的效果;注重“法理情”有机结合,既要向当事人讲清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又要用当事人看得懂的文字、听得懂的语言在判决裁定中进行说理。注重“忠诚干净担当”有机结合,要本着对党、对国家、对法律、对人民忠诚的态度,分清是非、守住底线,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防止被“围猎”。通过不断提高各方面素质,逐步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题调研为建章立制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