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开展
宜春市中心城区余土运输车辆
违法超限超载
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中心城区余土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的治理,助力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在我市中心城区开展余土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违法超限超载余土运输车辆驶出厂(场、站)。各余土运输公司、建筑工地等要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装载,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管、交通执法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余土运输公司、建筑工地等源头的监管,对违规为余土车辆装载、配载货物的企业,将依法从严处罚。
二、严禁非法改装余土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对已通过擅自加高栏板等手段非法改装的车辆,车主必须在2021年10月31日前自行恢复原状。未整改到位仍上路行驶的,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管、交通执法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机动车维修企业有承修已报废余土运输车辆或者擅自改装余土运输车辆等违法行为的,交通执法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三、严禁违法超限超载余土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管、交通执法部门将加大路面执法稽查力度,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实行“四个一律”,即超载车辆一律卸货,非法改装车辆一律恢复原状,超载驾驶员一律记分罚款,扰乱执法秩序一律依法依规处理。
四、违法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相关部门执法。对扰乱执法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宜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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