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行程轨迹及高风险点的通告(一)

现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张某行程轨迹和高风险点通告如下:

一、行程轨迹

(一)张某行程轨迹

10月11日:8:00左右从兰州东方红广场乘地铁至兰州西站,9:28乘D2703次动车于15:09到达嘉峪关,由其朋友蒋某某驾驶甘B-L0816车辆接到嘉峪关城楼游览;19:00至22:00在双洞桥田园农家乐就餐,后驾车返回宜好宾馆。

10月12日:9:30驾车去嘉峪关鑫通大世界美食城吃早餐,约半小时左右,在美食城旁边的春玲超市购买饮用水和烟;10:10驾车前往额济纳旗,途中11:53 在金塔北加油站加油,在加油站休息并上卫生间,10 分钟后继续出发;16:40在黑城弱水怪树林游玩约3小时;19:00左右自景区2号出口打车至景区1号出口取车,20:00驾车到达民宿(胡杨小区);20:20驾车前往额济纳旗桐楠阁家常菜馆大厅就餐;21:20驾车返回胡杨小区8号楼1单元202。

10月13日:8:30驾车前往桐楠阁吃早餐;9:00出发前往策克口岸参观;12:30离开策克口岸,驾车前往居延海;13:48进入居延海乘坐景区大巴车游览(约40分钟);15:53 到胡杨林景区;于18:50离开胡杨林景区;19:10 到达金手勺农家菜馆大厅就餐;21:00 离开餐馆,返回胡杨小区8号楼1单元202休息。

10月14日:8:20在额济纳旗桐楠阁吃完早餐后,一行6人,自驾7座私家车(车牌号:甘B-L0816)前往张掖市丹霞景区;于16:04进入张掖七彩丹霞景区,乘坐景区大巴游览,游玩1、5、4号观景台、途中在景区丹霞1号冷饮站与母亲购买饮用水;18时左右出景区西门,在景区西门口地摊购买2个冰箱贴,之后一行6人自驾车于19:13到达张掖市甘州区小辣椒餐饮丹马店,在酒店旁金利超市购买4瓶劲酒后,进入小辣椒餐饮丹马店就餐(就餐地点一楼大厅E6号桌);20:34用餐结束后自驾车至张掖市大佛寺如家酒店(房间号206、309、337)。张某父母及父母的朋友在酒店休息;21:35左右张某与其嘉峪关朋友蒋某某自张掖市大佛寺如家酒店向北10米处乘坐出租车(甘G-85290)至甘州区欧式街蓬莱酒阁门口下车,与另一张掖朋友郑某某一起饮酒至10月15日1:30左右,从欧式街蓬莱酒阁门口乘坐出租车(甘G-80569)至大佛寺如家酒店(与蒋某某同住在337房间);10月15日:8:30左右,张某父母及其父母的朋友4人在中心广场散步;9:59一行6人步行至甘州区县府街周记穆斯林餐厅(县府街80号)吃早餐后,返回酒店办理退房手续,然后由嘉峪关朋友蒋某某驾车将5人于10:50送至张掖西站,随后蒋某某自驾车离开张掖,前往嘉峪关。张某及其父母和父母朋友5人通过安检后在二楼候车大厅按摩椅等候;12:12乘坐D2746回兰州(张某及其父母和父母朋友座位号分别为:6车8A、8B、8C,2D,7车2A);16:48到达兰州西。

(二)甘州区密接人员郑某某活动轨迹

10月14日21:40,在甘州区欧式街蓬莱酒阁与张某及蒋某某一起饮酒;15日1:38,离开蓬莱酒阁返回增福巷家中。郑某某10月15日至18日主要在增福巷,爱家装饰城区域活动。

二、高风险点

1.额济纳旗桐楠阁家常菜馆

2.张掖七彩丹霞景区

3.甘州区小辣椒餐饮丹马店

4.大佛寺如家酒店

5.甘州区欧式街蓬莱酒阁

6.县府街周记餐厅

7.高铁张掖西站

8.10月15日D2746次动车

9.出租车(甘G-85290)

10.出租车(甘G-80569)

11.增福巷

12.爱家装饰城

三、健康监测要求

与上述确诊病例在行程轨迹、高风险点有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如实反映个人情况,全面、真实、准确地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可疑病例接触情况、人员接触和活动情况、就餐、就医等情况,积极配合村(社区)、单位和疾控机构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不如实提供或故意隐瞒与疫情防控有关信息的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

甘州区防控办 0936-8621720

甘州区疾控中心 0936-8212507

甘州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0月28日

甘州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行程轨迹及高风险点的通告(二)

现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吴某某(女)行程轨迹和高风险点通告如下:

一、行程轨迹

10月14日:8:20兰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张某一行6人,从内蒙古额济纳旗桐楠阁吃完早餐后自驾车辆到达张掖旅游(轨迹已公布);10月15日早上9:59一行6人步行至甘州区县府街周记餐厅(县府街80号)吃早餐,期间吴某某在该餐厅上班。

10月15日:7:00吴某某骑车到县府街周记餐厅上班;中午11:30下班骑车回家;16:00 乘坐电梯下楼后骑车上班;晚上20:00下班后骑车回家,当晚未外出。

10月16日:7:00骑车到周记餐厅上班;中午11:00下班骑车回家;11:09在路边购买葡萄;11:29 在青松嘉园B区左邻右舍超市购物;12:31再次在左邻右舍超市购物后回家;16:00左右出门;16:32在老基督教堂附近康源大药店买药;16:38到电力大厦附近土特产店购买现磨芝麻糊,之后到餐厅上班至20:00下班,下班后回家再未外出。

10月17日:7:00至11:00在周记餐厅上班,下班后回家;下午16:30至20:00在周记餐厅上班,下班后骑车回家再未外出。

10月18日:7:00出门至11:00在周记餐厅上班;11:30下班回家;12:26在左邻右舍超市购买面条回家;16:00出门上班,20:00下班后回家。

10月19日:2:10市疾控中心对吴某某核酸采样后,集中隔离观察;12:00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阳性;14:40复检核酸阳性,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救治,后确诊。

二、高风险点

1.县府街周记餐厅

2.青松嘉园B区左邻右舍超市

3.老基督教堂附近康源大药店

4.电力大厦附近土特产店

三、健康监测要求

与上述确诊病例在行程轨迹、高风险点有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如实反映个人情况,全面、真实、准确地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可疑病例接触情况、人员接触和活动情况、就餐、就医等情况,积极配合村(社区)、单位和疾控机构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不如实提供或故意隐瞒与疫情防控有关信息的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

甘州区防控办 0936-8621720

甘州区疾控中心 0936-821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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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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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行程轨迹及高风险点的通告(三)

现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郑某某(女)行程轨迹和高风险点通告如下:

一、行程轨迹

10月11日至14日:每天往返于张掖海峰汽贸有限公司长安欧尚店(以下简称:海峰公司)和甘州区锦秀嘉苑,工作和居家期间均未佩戴口罩,下班后均乘坐丈夫张某驾驶车辆(甘G-X5431)回家,期间无聚会、购物情况。

10月15日:9:00郑某某从海峰公司乘坐11路公交车;于9:37到达甘州区南环路金牛商城车站下车,到南大街祥云宾馆楼下工商银行(张掖南关支行)取钱;9:45行至南城巷东口;9:52行至甘州区图书馆北侧工商银行(张掖县府街支行)取钱;10:02进入县府街周记餐厅吃早餐;10:30左右,乘坐11路公交车于11:00返回海峰公司;12:00骑电动车回家;14:00回公司上班,期间未佩戴口罩;18:00与丈夫张某开车回家,再无外出。

10月16日:7:40至12:00公司上班,中午骑电动车返回家中;14:00至22:00公司上班;21:00与公司同事点外卖共同用餐;22:00乘坐丈夫张某驾驶车辆回家,期间均未佩戴口罩。

10月17日:7:30乘坐丈夫张某驾驶车辆至公司,在展厅做新品车辆发布会准备工作;12:26在迎恩小区门口超市购买方便面后回公司用餐,本人及店主均未佩戴口罩;13:30至16:30举办发布会,约150余人参加,活动在多媒体室内举行,郑某某负责茶歇服务,会后在室外为多人介绍车辆信息,期间所有人员均未佩戴口罩;21:00乘坐丈夫张某驾驶车辆回家,再无外出。

10月18日:7:40至12:00公司上班,中午骑电动车返回家中;14:00至18:30公司上班;18:30至19:50在海峰集团传媒厅参加学习活动,参与人员约70余人,所有人员佩戴口罩。会议结束后,乘坐同事李某私家车(后排)回家,再无外出。

10月19日:上午休息,13:50骑电动车到单位上班;16:30参加公司工作人员会议;16:40与周某、李某某同乘樊某某驾驶车辆前往市中医院;17:00在市中医医院核酸检测;18:00与钱某、张某某、张某同乘王某某驾驶车辆返回公司,全程佩戴口罩;18:50时乘坐丈夫张某驾驶车辆回家,再无外出。

10月20日:9:00接到市中医院再次核酸检测通知,乘坐丈夫张某驾驶车辆前往张掖市中医院,排队时间20分钟,采集鼻咽拭子标本后,医务人员将其送往隔离病房留观;14:53市疾控中心双试剂复检核酸阳性;18:00快检试剂核酸阳性;19:10双试剂复检核酸阳性;2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甘州区人民医院救治;22:00二次标本双试剂复检核酸阳性。

二、高风险点

1.县府街周记餐厅

2.工商银行(张掖县府街支行)

3.11路公交车

4.迎恩小区门口超市

5.海峰公司

三、健康监测要求

与上述确诊病例在行程轨迹、高风险点有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如实反映个人情况,全面、真实、准确地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可疑病例接触情况、人员接触和活动情况、就餐、就医等情况,积极配合村(社区)、单位和疾控机构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不如实提供或故意隐瞒与疫情防控有关信息的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

甘州区防控办 0936-8621720

甘州区疾控中心 0936-821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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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行程轨迹及高风险点的通告(四)

现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崔某(女)行程轨迹和高风险点通告如下:

一、行程轨迹

10月15日:10:00崔某在家用餐;11:30崔某与丈夫李某某一起前往张掖西站候车;12:12乘坐D2746次动车(座位号:6车18A)由张掖西站前往兰州西站,中间喝过两次酸奶未戴口罩,其余时间均佩戴口罩;16:48到达兰州西站,转乘C609次城际列车(座位号:5车12A)前往兰州中川机场;19:00乘坐DR5302次航班(座位号:14B)由兰州中川机场飞往武汉天河机场。

10月16日至17日在武汉活动。

10月18日:20:40,崔某与丈夫由武汉乘坐MU2474次航班(座位号:47K)飞抵兰州中川机场;20:45 乘坐机场摆渡车(摆渡车牌照不详)到达机场高铁站;21:07乘坐C612次城际列车(座位号:3车04D)到达兰州西站;22:12乘坐K9661次列车(座位号:3车04号上铺)于10月19日4:44分到达张掖火车站。

10月19日:5:00左右,在张掖火车站乘坐出租车(甘G-82120),司机曹某,车上共计4人,崔某与丈夫在后排,前排副驾驶有一拼车乘客曹某;5:30 左右到达甘州区滨河新区滨河小镇家中;14:00接兰州电话告知他们两人为兰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张某的同乘动车密接人员,二人随向小区物业部门报备;15:00左右,自驾车到张掖市第二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工作人员发现二人健康码为“黄码”,立即转至该院发热门诊进行采样,随后留观隔离,10月20日复检为阳性,转入定点医院隔离病房诊治。

二、高风险点

1.D2746次动车

2.K9661次列车

3.张掖火车站

4.出租车(甘G-82120)

5.滨河新区滨河小镇

三、健康监测要求

与上述确诊病例在行程轨迹、高风险点有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如实反映个人情况,全面、真实、准确地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可疑病例接触情况、人员接触和活动情况、就餐、就医等情况,积极配合村(社区)、单位和疾控机构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不如实提供或故意隐瞒与疫情防控有关信息的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

甘州区防控办 0936-8621720

甘州区疾控中心 0936-821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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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行程轨迹及高风险点的通告(五)

现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张某某(女)行程轨迹和高风险点通告如下:

一、行程轨迹

10月15日:6:30至15:30在锦秀嘉苑小区家中;15:30至17:00带孙子张某某在楼下晒太阳,期间偶遇张某某1和张某某2,打招呼后分开,期间4人均未佩戴口罩;17:00张某某带孙子回家;18:30张某某通过二楼厨房窗户,用绳子、塑料袋、菜篮子将李某某家的生鲜奶带至家中,再无外出。

10月16日至17日:全天在锦秀嘉苑小区活动未外出。

10月18日:14:40至15:30张某某3到其家中修缝纫机,两人均未佩戴口罩;15:35左右至17:00带孙子张某某在楼下晒太阳,期间到梁家墩镇六号村自家平房喂鸡后返回(距离小区5分钟路程)。

10月19日:全天在家无外出。

10月20日:全天在家无外出。22:20市疾控中心流调人员入户开展流调,采集鼻咽拭子;23:50负压救护车安全转运至定点医院甘州区人民医院隔离病房医学留观,经市区专家组确诊新冠肺炎阳性。

二、高风险点

1.锦秀嘉苑小区

2.梁家墩镇六号村

三、健康监测要求

与上述确诊病例在行程轨迹、高风险点有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如实反映个人情况,全面、真实、准确地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可疑病例接触情况、人员接触和活动情况、就餐、就医等情况,积极配合村(社区)、单位和疾控机构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不如实提供或故意隐瞒与疫情防控有关信息的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

甘州区防控办 0936-8621720

甘州区疾控中心 0936-821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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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行程轨迹及高风险点的通告(六)

现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董某某(女)行程轨迹和高风险点通告如下:

一、行程轨迹

10月14日:8:40在龙王庙小区(电力局家属院)门口百润福超市购买食品,店内老板1人;8:50至12:30在家;12:30骑电动车到泰安小区9号楼棋牌室,与朋友8人一起分2桌打麻将,均为60至70岁老年人,17:00 骑电动车回家,在小区门口地摊买菜;17:20和老公在家,无外出。

10月15日:8:00至9:39在家;10:00至10:25在甘州区周记餐厅(县府街80号穆斯林臊面馆)用餐后步行回家;12:30步行去泰安小区打麻将,人员与14日相同,下午17:00步行回家,无外出。

10月16日:8:00至11:30在家;11:30至13:30与其妹董某某步行至市委党校旁边餐厅蓉城味道参加同事张某某酒席,后与其妹董某某步行至新建街南大池电力局小区其父董某某家,与其大哥、二哥共5人聊天至22:00打车回家(车号不详)。期间出现轻微咽干、乏力、咳嗽、四肢酸痛等症状,未到医疗机构就诊。

10月17日:9:47步行至丽景广场丽景副食超市买菜,超市老板娘1人,随后步行回家,无外出。

10月18日:上午在家,13:00步行至泰安小区打麻将,人员未变;17:00步行回家,无外出。

10月19日:早上在家,11:32在小区门口百润福超市买菜后回家,当时店内有3人;13:00至16:00其女雷某某及外孙石某某到家中;13:30董某某步行前往泰安小区打麻将,人员未变;17:00步行回家,无外出。

10月20日:17:00左右在龙王庙小区(电力局家属院)做核酸检测,其余时间无外出。

10月21日:9:30至10:30到安民小区物业中心交暖气费后回家;11:53甘州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在其家中为董某某做核酸检测,送检结果呈阳性,随即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

二、高风险点

1.龙王庙小区(电力局家属院)

2.泰安小区9号楼棋牌室

3.蓉城味道餐厅

4.新建街南大池电力局小区

5.丽景广场丽景副食超市

6.县府街周记餐厅

7.龙王庙小区门口百润福超市

8.安民小区物业中心

三、健康监测要求

与上述确诊病例在行程轨迹、高风险点有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如实反映个人情况,全面、真实、准确地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可疑病例接触情况、人员接触和活动情况、就餐、就医等情况,积极配合村(社区)、单位和疾控机构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不如实提供或故意隐瞒与疫情防控有关信息的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

甘州区防控办 0936-8621720

甘州区疾控中心 0936-821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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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行程轨迹及高风险点的通告(七)

现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陈某某行程轨迹和高风险点通告如下:

一、行程轨迹

10月14日:16:30至21:30在小辣椒餐饮丹马店后厨工作,兰州确诊病例93号张某一行6人于14日19:13到小辣椒餐饮丹马店一楼大厅E6号桌就餐,陈某某工作后厨位于酒店一楼,一楼后厨同大厅就餐人员共用一个卫生间,19:00至21:30期间陈某某未戴口罩上厕所1次。21:30二楼更衣室更衣后驾车到德和园小区地下停车场停车,22:10步行到金硕悦华六楼A∽FOXX慢摇吧,同行7人,陈某某于10月15日1:18回家(德和园小区)。

10月15日:8:40驾车(甘GX2782)到小辣椒餐饮丹马店上班,8:50至21:30在后厨工作无外出,21:30下班后驾车回家。

10月16日:8:00驾车到酒店上班,8:30至17:26在酒店后厨工作。17:26到小辣椒丹马店停车场边三元超市换钱,随后返回酒店至21:00下班,驾车回家后无外出。

10月17日:8:30驾车上班,8:55至15:00在后厨工作,15:05到欧式街麻辣e族砂锅麻辣烫就餐,15:30进餐结束后步行到小辣椒餐饮丹马店停车场,在自己车中休息至16:30, 16:30至22:05在后厨工作,下班驾车于22:20到家,再无外出。

10月18日:8:20驾车到德和园北门张掖惠仁堂药业德和园店购药,送至川西北旁边火锅店朋友处。8:51在新城御府九馋牛肉面就餐,9:05驾车回家,11:50驾车到丝路金街售楼部接张某某,12:10 到川西北创意融合餐厅大厅就餐,12:49回家,14:20驾车送张某某到丝路金街售楼部,14:40至16:30在家。16:41驾车到南大街大地影院对面停车场停车。16:45至17:02在美轮美奂服装店购买衣服,后至河西大厦一楼停留30分钟。17:40离开停车场。18:06 驾车到青松嘉园A区麻辣粉店就餐,18:30 驾车回家后无外出。

10月19日:4:07接到小辣椒餐饮丹马店通知驾车到酒店。4:30隔离在小辣椒餐饮丹马店309房间。6:40左右自行脱离隔离点,佩戴口罩骑电动车到新乐超市欧式街店购买剃须刀,付款时间6:54。

10月20日:在小辣椒餐饮丹马店309房间隔离。

10月21日: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甘州区人民医院隔离病房诊治,后确诊。

二、高风险点

1.小辣椒餐饮丹马店

2.金硕悦华六楼A∽FOXX慢摇吧

3.小辣椒丹马店停车场边三元超市

4.欧式街麻辣e族砂锅麻辣烫

5.德和园北门张掖惠仁堂药业德和园店

6.新城御府九馋牛肉面

7.丝路金街售楼部

8.川西北创意融合餐厅

9.美轮美奂服装店

10.河西大厦一楼

11.青松嘉园A区麻辣粉店

12.新乐超市欧式街店

13.德和园小区

三、健康监测要求

与上述确诊病例在行程轨迹、高风险点有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如实反映个人情况,全面、真实、准确地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可疑病例接触情况、人员接触和活动情况、就餐、就医等情况,积极配合村(社区)、单位和疾控机构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不如实提供或故意隐瞒与疫情防控有关信息的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

甘州区防控办 0936-8621720

甘州区疾控中心 0936-821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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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行程轨迹及高风险点的通告(八)

现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张某航行程轨迹和高风险点通告如下:

一、行程轨迹

张某航,男,系确诊病例郑某某儿子、确诊病例张某某孙子。

10月15日:6:30至15:30与其奶奶张某某在锦秀嘉苑小区家中;15:30至17:00由其奶奶张某某带至楼下晒太阳;17:00其奶奶张某某带回家,再无外出。

10月16日至18日15:30在锦秀嘉苑小区家中;15:30至17:00由其奶奶张某某带至楼下晒太阳,期间由奶奶带到梁家墩镇六号村自家平房后返回(距离小区5分钟路程)。

10月19日,全天在家。

10月20日,全天在家。22:20市疾控中心流调人员入户开展流调,采集鼻咽拭子;23:50被救护车转运至甘州区集中隔离点救治。

二、高风险点

1.锦秀嘉苑小区

2.梁家墩镇六号村

三、健康监测要求

与上述确诊病例在行程轨迹、高风险点有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如实反映个人情况,全面、真实、准确地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可疑病例接触情况、人员接触和活动情况、就餐、就医等情况,积极配合村(社区)、单位和疾控机构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不如实提供或故意隐瞒与疫情防控有关信息的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

甘州区防控办 0936-8621720

甘州区疾控中心 0936-821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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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行程轨迹及高风险点的通告(九)

现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张某月(女)行程轨迹和高风险点通告如下:

一、行程轨迹

张某月,女,系确诊病例郑某某女儿、确诊病例张某某孙女。

10月13日:上午在家,15:00乘坐爷爷电动车于15:30到达甘州区妇幼保健院儿保科进行语言康复训练,医师和孩子一对一单人单室治疗,治疗期间治疗室内无其他医患。16:00治疗结束乘坐爷爷电动车回家,再无外出。

10月14日、15日:行程同13日。

10月16日:9:00出发,9:30到华夏爱婴早教中心上师生一对一感统课,10:20课程结束,乘坐电动车回家后再无外出。

10月17日:居家无外出。

10月18日:8:05由其爷爷步行送至锦秀嘉苑小区门口,乘坐校车到梁家墩镇中心幼儿园,17:10乘坐校车到锦秀嘉苑小区门口下车,由其爷爷接回家后无外出。

10月19日:8:05由其爷爷步行送至锦秀嘉苑小区门口,乘坐校车到梁家墩镇中心幼儿园,12:02由爷爷骑电动车接回家中休息,15:00乘坐爷爷电动车于15:30到达甘州区妇幼保健院儿保科进行语言康复训练,治疗期间治疗室内无其他医患,16:00治疗结束乘坐爷爷电动车回家,再无外出。

10月20日:居家无外出,22:20市疾控中心流调人员入户开展流调,并采集鼻咽拭子,23:50被救护车转运至甘州区集中隔离点救治。

二、高风险点

1.梁家墩镇中心幼儿园

2.甘州区妇幼保健院

3.华夏爱婴早教中心

4.锦秀嘉苑小区

三、健康监测要求

与上述确诊病例在行程轨迹、高风险点有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如实反映个人情况,全面、真实、准确地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可疑病例接触情况、人员接触和活动情况、就餐、就医等情况,积极配合村(社区)、单位和疾控机构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不如实提供或故意隐瞒与疫情防控有关信息的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

甘州区防控办 0936-8621720

甘州区疾控中心 0936-8212507

甘州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0月28日

甘州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行程轨迹及高风险点的通告(十)

现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王某某(女)行程轨迹和高风险点通告如下:

一、行程轨迹

10月14日:12:00左右到南街小十字创维专卖店上班;17:00左右回家。

10月15日:8:00左右到南街小十字创维专卖店上班;11:00左右回家;14:00左右到专卖店上班;18:20 左右回家。

10月16日:10:00 王某某和丈夫王某军两人到周记餐厅(县府街80号)用餐后上班。

10月17日:9:00至18:00在专卖店上班;18:00下班后与丈夫开车一起前往东湖小区建筑公司家属楼母亲家中与8人聚餐;20:00 左右返回家中。

10月18日:10:30左右到西街街道西站社区办理丈夫王某某的养老金事宜,后乘坐19路公交车到区政府政务大厅3楼,办完事乘坐新1路公交车回到西站社区;12:00 左右在青花钰牛肉面馆(飞天店)吃饭,后回家(鑫发小区)。

10月19日:8:40到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就诊;11:00左右回到店里上班;14:30到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做颈动脉血流分析检查;16:30左右回到专卖店;18:00左右与丈夫前往东北郊泰鑫仓储库房取货;18:30左右与丈夫开车到泰安小区西门张某某家送货;19:00左右与丈夫开车到谢家湾小区管某某家送货,期间在车上等待;20:00左右回家。

10月20日:9:30左右到名门首府1期做核酸检测后回家;11:30左右在鑫发小区对面的菜铺买菜回家;14:50步行去专卖店上班;18:00 左右回家至21日8:00。

10月21日:8:40至11:40在专卖店区域活动;11:40回家;10月22日至25日在家;期间23日在小区参加做核酸检测。

10月26日:在家,23点左右被集中隔离到甘州宾馆至27日。

10月28日:核酸检测阳性,再次双采双检,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

二、高风险点

1.县府街周记餐厅

2.青花钰牛肉面馆(飞天店)

3.东湖小区

4.鑫发小区

5.南街小十字创维专卖店

6.西街街道西站社区

7.泰安小区

8.鑫发小区对面菜铺

9.区政府政务大厅

10.19路公交车

11.新1路公交车

三、健康监测要求

与上述确诊病例在行程轨迹、高风险点有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如实反映个人情况,全面、真实、准确地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可疑病例接触情况、人员接触和活动情况、就餐、就医等情况,积极配合村(社区)、单位和疾控机构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不如实提供或故意隐瞒与疫情防控有关信息的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

甘州区防控办 0936-8621720

甘州区疾控中心 0936-8212507

甘州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0月29日

图文编辑丨王丽霞

责任编辑丨石光华 王睿

审核丨马岳荣

监制丨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