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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浙江省荣军医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退役军人)的就医优惠政策,增强退役军人的荣誉感、获得感,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对象

(一)退伍军人;

(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三)军队转业干部;

(四)现役军人;

(五)以上人员直系亲属。

二、享受项目

(一)门诊优惠

1.免普通诊查费;

2.门诊就诊自负部分优惠50%;

3.门诊健康体检套餐费用优惠20% 。

(二)住院优惠

1.住院就诊自负部分优惠50%,立三等功的自负部分优惠70%,立二等功的自负部分优惠80%,立一等功及以上的自负部分优惠100%;

2.每人单次优惠不超过5000元,当年累计不超过12000元。

(三)直系亲属优惠

1.直系亲属指退役军人、现役军人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2.门诊、住院就诊自付部分优惠30%;

3.单次优惠最高不超过3000元,当年累计不超过8000元;

4.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参照无授奖的退役军人、现役军人优惠标准执行。

(四)白内障复明工程优惠

1.重点优抚对象:指定晶体实行零支付;

2.其他优抚对象:按住院比例优惠。

三、下列情况不列入优惠范围

(一)交通事故病人;

(二)工伤病人;

(三)其他不列入医保支付的情况。

四、服务措施

(一)业务发展科负责发放宣传册和就医联系卡,积极宣传医疗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

(二)门诊服务中心设置退役军人服务岗,专人接待退役军人来院就诊,提供导诊、医疗、政策咨询、材料审核及复印等服务,退役军人服务岗服务电话:0573-82083548;

三)住院享受免费接送服务或路费往返补助100元、住院餐费补助100元,医院免费提供日常生活用品一份;

(四)提供挂号、就诊、检查、取药、缴费、住院优先服务;

(五)优抚离休干部享受10元/天餐贴,免费接送或路费往返补助100元,不享受住院费用优惠。

五、材料证明

(一)本人优惠: 优抚证、退役证、转业证、军官证、士官(兵)证、奖励证书。如证件遗失或姓名不符的请到当地县、市、区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二)直系亲属优惠: 退役军人、现役军人相关证件、结婚证、户口本等关系证明,如确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需签署相关告知书与承诺书。

六、其他说明

(一)本院退役军人参照该方案执行,不能同时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二)本办法从2021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浙江省荣军医院,以前版本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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