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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经过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 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案情简介
经查,弥阳街道办事处菜花社区村民昌某兵,农闲时就到弥阳街道菜花庄附近的田地里,使用网猎捕野生鸟类,饲养在家中或出售或食用,民警在其家中查获野生珠颈斑鸠、山斑鸠、火斑鸠48 只,捕鸟网2张。
10月25日,昌某兵因涉嫌非法狩猎被森林警察大队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野生鸟类受法律的保护,非法捕鸟、售鸟是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民警在此呼吁大家从自我做起,不伤害、不捕杀、不笼养、不食用野生鸟,科学护鸟、爱鸟、共同携手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弥勒警方
总编/孔令勇 值班编辑/孔德云编辑排版/杨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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