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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文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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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公安交警严查

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曝光以下一批

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安全出行

姓名:李某华

车牌号:海口9****9

身份证:4600281980****2815

违法路段:丘海大道与南海大道路口

酒精检测值:59mg/100ml

姓名:赵某

车牌号:海口1****0

身份证:4601031990****1519

违法路段:丘海大道与南海大道路口

酒精检测值:51mg/100ml

姓名:黄某桃

车牌号:海口3****3

身份证:4527301979****0564

违法路段:金垦路路段

酒精检测值:68mg/100ml

姓名:黄某

车牌号:海口7****8

身份证:4600041988****6216

违法路段:金垦路路段

酒精检测值:105mg/100ml

姓名:陈某明

车牌号:海口7****6

身份证:4601001964****0613

违法路段:龙华路、解放西路段

酒精检测值:121mg/100ml

安全第一位

酒驾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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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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