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营造文明和谐
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海口公安交警严查
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曝光以下一批
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安全出行
姓名:李某华
车牌号:海口9****9
身份证:4600281980****2815
违法路段:丘海大道与南海大道路口
酒精检测值:59mg/100ml
姓名:赵某
车牌号:海口1****0
身份证:4601031990****1519
违法路段:丘海大道与南海大道路口
酒精检测值:51mg/100ml
姓名:黄某桃
车牌号:海口3****3
身份证:4527301979****0564
违法路段:金垦路路段
酒精检测值:68mg/100ml
姓名:黄某
车牌号:海口7****8
身份证:4600041988****6216
违法路段:金垦路路段
酒精检测值:105mg/100ml
姓名:陈某明
车牌号:海口7****6
身份证:4601001964****0613
违法路段:龙华路、解放西路段
酒精检测值:121mg/100ml
安全第一位
酒驾不可取
---End---
来源:海南特区报
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