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吕经征补告〔2021〕1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2021年6月8日,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发布吕经开委发〔2020〕75号文地块七的《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吕经征启告〔202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征收该地块,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街道办):田家会街道办。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吉家村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吉家村集体土地。

四、拟征收范围:吕梁市离石区田家会街道办吉家村集体土地1.7126公顷。

五、拟征收土地现状:经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田家会街道办吉家村集体土地1.7126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1.3764公顷、旱地0.0662公顷、其他农用地0.2700公顷),地上无附着物,全部为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

六、征收目的:满足居民商业服务及居住需求,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

七、补偿标准金额:补偿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吕梁市离石区城市规划区Ⅱ区,其中吉家村水浇地1.3764公顷,补偿标准为225.7470万元/公顷(农用地补偿标准188.1225万元/公顷,水浇地按公布标准1.2倍执行);旱地及其他农用地0.3362公顷,补偿标准188.1225万元/公顷,征地总费用373.9650万元。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财政拨付。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被征地村集体。

十、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晋政办发〔2019〕10号、晋人社厅发[2019]41号等文件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村内张贴、网上公示。

十三、公告时间:2021年10月30日至2021年11月28日。

十四、公告地点:吉家村。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期间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相关登记、签订协议等手续。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村集体及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公告期内通过书面方式向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反馈,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吕经开委发〔2020〕75号文地块七界址点成果表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