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对亮点茶楼并不陌生,虽名为“茶楼”,但实则“青楼”,有数千姑娘在这里坠入深渊,不过这里也不是什么法外之地,女黑老大王紫绮能猖狂一时,但终究也是不能狂妄一世。
王紫绮出生于1974年,是重庆本地人,在兄弟姐妹中排行第三,因此人称“三姐”,而与当时的许多家庭一样,王紫绮家并不富裕,生活窘迫,并且因为是女孩,难以得到家人的重视,但王紫绮不甘于此,一心想要出人头地,过上奢靡的生活。
然而王紫绮的奢靡生活却是靠犯罪实现,王紫绮聪明,且长得漂亮,自小就容易吸引男孩的注意,从而得到些好处,而王紫绮也不是什么清高的人,知道美貌是自己的优势后,也会主动去接触一些家境相对优渥的男生,用心打扮自己,于是王紫绮拥有的东西越来越多,野心也越来越大。
1994年,在社会上摸爬滚打多年的王紫绮开始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家巷、五四路等地开设“美容院”,干着非法勾当。其实一开始,王紫绮开设美容院还是正规的,到重庆亮点茶楼消费的客人也是喝喝茶、打打牌。
可利欲熏人心,王紫绮并不是做生意的料,店面经营不下去后,王紫绮为了实现自己大富大贵的心愿,踏上了犯罪之路,并且逐渐丧失人性。摇身一变成“黑老大”的王紫绮只顾自身利益,甚至从劳务市场诱骗年轻女性,并强迫这些姑娘完成她定下的指标。
因此王紫绮所经营的多个场所后来被称之为“小姐集中营”,王紫绮与她的妹妹王婉宁(重庆亮点茶楼的另一创始人)对所控制的被害妇女采用“法西斯式的管理”。
据调查,在2003年7月9日,被害妇女陈红(化名)为了逃脱王紫绮的控制,从8楼翻窗逃跑,结果被摔成高位瘫痪,而王紫绮团伙为了防止罪行败露,将其非法拘禁,断绝陈红与外界的一切联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外,也有姑娘被残害致死,但由于王紫绮团伙迅速将被害妇女的尸体火化,从而息事宁人。
王紫绮、王婉宁虽然也都是女性,可她们对场所内的2000个姑娘却是毫不客气,其中不乏被诱骗来的姑娘,被迫只能待在场所的姑娘,尽管也有姑娘反抗,试图逃出场所,但她们所面临却是暴力殴打、非法拘禁,要么妥协,要么成精神病。
王紫绮并没有把姑娘们当成人,而是她的赚钱工具。王紫绮罪行累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强迫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1994年到2009年,王紫绮、王婉宁姐妹俩猖狂了十五年,最终还是走到了终点,2009年8月,重庆警方端掉了王紫绮一手建立起来的犯罪场所,后经过2个月的追捕,将以王紫绮、陶铭古、钟光玉等三人为首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及其团伙成员50余人全部抓获。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0年8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5项罪名,对王紫绮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陶铭古同样被判处了死刑;钟光玉则是被依法判处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另外,即使王婉宁迅速逃往国外,但也难逃中国警方的追捕,2011年4月1日,犯罪嫌疑人王婉宁被引渡回国,押回重庆。
同年12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王紫绮在重庆被执行了死刑。
来源:易旭律师的百家号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