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停了三年现在换了个单位重新缴纳,之前交的两年还算吗?怎么不算呢,肯定要是累计计算的,哪怕是只交了一个月都是要计算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首次办理养老保险的缴费账户是以个人身份证作为主要的凭证,而且是以身份证号作为唯一的识别号,只要这个缴费账户开设了,就是终身有效,直到办理退休之前,这个缴费账户都是会一直保存的,只有当本人办理退保或是去世以后,该缴费账户才能被封存或是注销。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指累计缴费年限,只要是在中国境内任何一个地方缴纳的养老保险,各地缴纳的养老保险不管是否断缴,但是各地缴费年限都是可以通过转移归集的方式,到办理退休手续时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省级统筹,如果属于在同一个省的范围内人员流动,之前已经在别的单位缴纳了两年的养老保险,后来因为辞职离职等原因,导致养老保险断缴了三年,但是现在又到了别的单位上班,重新由用人单位为自己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虽然这个养老保险的参保地尽管和原来的参保地不在同一个省,或是不在同一个市,是单位帮自己重新的开户缴纳的,但是新的缴费账户还是自己的身份证。现在重新缴费以后,以前缴纳的养老保险就要通过转移的方式,转移到现在的缴费账户,这样断缴前缴纳的养老保险,和现在新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就可以累计计算了。
为了大家更能容易理解,我现在举例对这个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说明。假如你断缴的前的三年,是在广东的东莞缴纳的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纳了两年以后,由于老家有事情,离职离开东莞市,养老保险处于停缴或是断缴状态,到现在为止已经停缴了三年。
现在你又回到了东莞重新找了一个单位上班,上班以后这个单位又重新为你缴纳了养老保险,由于你在断缴前的缴费账户是在东莞,三年以后重新缴纳的地还是东莞,所以这是不需要重新办理缴费账户的,只要用人单位带上你的身份证就可以办理恢复缴费,就可以在原来的缴费账户缴费,而且都是在同一城市,前后的缴费年限可以自动衔接,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如果你这次的新单位不在东莞,而是在广东的中山市,由于中山市和东莞市都在广东省内,广东的养老保险已经实现省级统筹,所以在中山市可能会重新办理缴费账户,但通过省级社保系统可以查询到你在广东省内的缴费记录,这也是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可由中山的社保部门直接就可以将东莞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中山市的缴费年限进行累计。
如果你断缴了三年以后,重新找到的工作不是广东而是在浙江,这就是属于跨省就业了,浙江单位为你重新缴纳了养老保险,但是你在东莞缴纳了两年的养老保险虽然断缴了三年,但是缴费账户还是存在的,这时你在浙江单位实际缴纳了养老保险以后,可以向新的单位提出将以前的在东莞缴纳的养老保险转移到浙江,这样你以前在东莞缴纳的两年养老保险就可以和浙江新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累计计算缴费年限了。
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如果你在新单位就业重新缴费时年龄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养老保险关系是可以从东莞转移到浙江的;如果你的年龄男性超过了50周岁,女性超过了40周岁,那么你在新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属于临时账户,是不能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只能待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确定今后在哪里办理退休,才能将各地养老保险转移归集到退休地。
综上所述,你的养老保险断缴了三年,现在换了新单位以后重新帮你缴纳了养老保险,之前缴纳的两年养老保险都是要累计计算的。在同一个市内的可以直接在原来的账户上缴费;在同一个省内的可以办理省内转移;不同省份的可以申请跨省转移。只有通过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各地的缴费年限才能累计计算,个人账户资金才能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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