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经过

甲男和乙男是朋友关系。2017年2月以来,甲男和乙男多次提出换妻的建议。甲男妻子甲女对这个荒唐的建议明确表示拒绝,并因为这样的建议当着乙男夫妻的面扇过她的丈夫甲男。

虽然妻子已经明确拒绝,色迷心窍的甲男依然我行我素。2017年6月某日凌晨,甲男和乙男通过手机进行秘密联系。二人趁甲男妻子熟睡之机,由甲男偷偷给乙男打开家门,乙男趁机和甲女发生关系。

事后,甲男及乙男纷纷被刑事拘留。法院审理过程中甲男及乙男纷纷为自己进行辩解,企图获得从轻处罚。

被告人乙男提出如下辩解:

被告人乙男提出其仅下体碰到被害人阴道口,未插入,应属犯罪未遂。

被告人甲男提出如下辩解:

被告人甲男认为自己只是帮助开门应该属于从犯。

二、法律分析

1、乙男提出其仅下体碰到被害人阴道口,未插入,属于犯罪未遂吗?

法院认为:乙男提出其仅下体碰到被害人甲女阴道口,未插入,应属犯罪未遂的辩解,有其本人的供述及被害人的陈述均证实,当天其下体虽未有完全插入被害人的阴道,但确实是有插入一部分,应属强奸既遂,故对其提出的上述辩解,不予采信。

2、被告人甲男认为自己只是帮助开门应该属于从犯,法院应该支持吗?

在本案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甲男与乙男事先合谋,密切联系,并在与其老婆睡下后为被告人乙男开门使对方顺利进入其住处对被害人实施奸淫,其行为积极,作用明显,不宜认定为从犯,故对上述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

三、判决结果

甲男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乙男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