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网事

近期,四川省发改委会同财政、住建、经信、能源等8部门研究制定了《四川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其中明确,《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和《实施方案》确定取消的收费项目自2021年3月1日起全部取消。

如何评判是否为不合理收费?

不合理收费如何举报?

全面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不合理收费后

之前多收的费用会退吗?

针对网友集中提出的疑问,四川发布专访了四川省发改委相关处室,为大家一一解答!

问:怎么样算不合理收费?有没有对照标准呢?

答:有。一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中明确取消的各类收费均属于不合理收费。

包括: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以及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类似名目费用等。

二是《实施方案》明确取消的上门费、报停费、恢复供水电气暖费、过户费、变更用水电气暖性质收费等没有实质性服务的费用以及以各种名义收取的保证金,属于不合理收费。

三是不属于《实施方案》中用户主体责任范围,但仍然向用户收取的费用,也归为不合理收费。

问:四川全面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不合理收费,之前多收的费用会退吗?

答:自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执行之日起,相关企业收取的不合理费用应予以退费。

问:我们是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暖改造工程费用由谁承担?

答:国办《通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暖改造工程费用,可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自筹、用户出资等方式筹措。具体承担方式和费用分摊标准按各地人民政府出台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执行。

问:我是在3月1日前买的房,但是在3月1日后收的新房,水电气暖管线及配套设施的工程安装费用也该由开发商承担吗?如果是,我应该找谁退费?

答:2021年3月1日前购买的商品房,建筑红线内水电气暖管线及配套设施的工程安装费用按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问:如果还存在不合理收费,有没有举报渠道?

答:如存在不合理收费,可拨打12315 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程序受理,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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