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猫妹

来源| 大猫好规划

最近意外险、网销保险和万能险都更新了“监管动态”。

猫妹留到最后来解读万能险,主要是万能险跟大家的关系不像意外险啊、重疾险啊、百万医疗险那么密切。

但是,可能你在无意中也买过万能险哦,比如你的某个“有病看病没病返钱”的重疾险,或者你给孩子存的教育金,给自己存的养老金……猫妹自己手里也有一些纯理财用途的万能险产品。

从银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就<�万能型人身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看,如果按照这个思路执行,万能险后续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接下来猫妹就跟大家聊聊变化较大的几点。

“第九条 万能险的保险期限不得低于五年。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合理调整退保费用、部分领取费用、保单持续奖金等产品设计要素延长保单实际存续期限,进一步满足消费者长期保障需求。保单持续奖金发放时点不得早于第五个保单年度末。

第十条 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保险期限二十年及以上的万能险,结合附加重大疾病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万能险风险保障水平。”

征求意见稿的这两条主要是讲万能险的保障期限的。

讲真,目前短于五年的万能险可能已经找不到了,但要说“绝迹”可能也不准确,或许大概八成在某些渠道还能找到它们的身影。

监管为啥限制期限?其实跟早些年的“妖精”风波有关系。

彼时保险公司简直成了提款机,万能险就是那源源不断的现金流。

低于5年期的万能险,被当成类储蓄产品来进行大肆售卖,稍有不慎,那下场就是资金链断裂……

还好,当时监管下手稳准狠,没造成什么风波。

按照监管的构想,万能险要往长里做,期限越长越好,“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保险期限二十年及以上的万能险”。

并且,万能险要回归保障,“结合附加重大疾病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提高风险保证水平。

利率,其实要分为两个角度来说,一个是演示利率,一个是结算利率。

演示利率是你买保险前,销售端用来举例子的,简单说就是用来画大饼的。

结算利率是你买保险后,真实能给到你的收益,简单说就是落到你口袋里的。

先说演示利率。

演示利率的主要坑点是过度夸张,提高消费者预期,跟实际给到的相差十万八千里。

要知道,金融产品,哪怕是多加了半个点的收益率,在复利的魔法加持下,差别也会是巨大的。

之前监管也约束过演示利率,目前的万能险高中低档演示利率分别是不高于6%、4.5%和最低保证利率,已经是降低过的了。

但征求意见稿中的最新要求则分别降到了5.5%、4%和最低保证利率。

别小看降的这0.5%,防的是画大饼,防的是行业风险,同时也是降低大家的心理预期。

目前的理财市场,可谓是惨淡。

因为万能险所谓“保本保息”的特点,不少渠道开始重拾万能险。

监管怕啥?怕误导风险,也怕保险公司充大个儿,回头资本市场突变,它们连最低结算利率都无法保证,到时候买了保险的人是要受损的,行业的声誉也是受损的。

再说结算利率。

万能险的结算利率一个月一公布,虽然理论上要按照实际的收益情况来结算,但因为“特别储备余额”的存在,使得保险公司可以人为干预结算利率的高低。

比如某些公司的万能险产品,开门红推广期的结算利率高高儿的,哎呦,那个漂亮啊。但是几个月后,你看吧,立马掉下来……

你说说这不是坑人嘛!

所以监管也强调了,保险公司应该用万能单独账户资产的真实投资收益进行保单利益结算,不得通过调整账户资产、调高账户资产价值等方式虚增账户投资收益。

猫妹觉得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买之前去官网看看这些账户的老底儿,即便是新账户,也可以看同类历史账户的情况啊,操纵痕迹明显的,直接拉黑,“渣男”改过自新?怎么可能。

监管对谁能销售万能险也提出了要求。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销售人员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确保销售人员全面、准确理解万能险产品。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销售万能险,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1年以上保险销售经验,并无不良记录;

(二)接受过必要的专项培训,并通过专项测试;

(三)银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首先,要入行1年以上。

这就把一半儿以上的保险代理人排除在外了。

铁打的保险业,流水的代理人。保险大门常打开,一边排队办入职,一边排队在离职。

其次,要通过专项培训和考试。

这就看考试难度如何了。但是相信猫妹,像早年的代理人要考试,有人好多年都考不过,像北京的分红险销售资格考试,据说也不简单。

所以,又有一部分能力不够的人被排除在外了。

再加上还不能有不良记录,又卡掉一批。

以后这万能险不是谁都能买了。

前面说了,市场惨淡,对万能险来说,算是“避风港”,不少钱会涌入万能险,保险公司有保费自然高兴,但这也是双刃剑,接不住就是雷。

而监管怕爆雷。

所以这次监管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也做出更进一步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合理确定万能单独账户所投资资产的期限,加强万能单独账户流动性管理。万能单独账户流动性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流动性资产的投资余额不得低于账户价值的5%;

(二)未上市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的投资余额不得超过账户价值的50%,其中单一项目的投资余额不得超过账户价值的10%。

流动性资产、未上市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的分类和定义遵照银保监会资金运用相关监管规定。”

简单说,就是保证流动性,限制高风险投资的比例,防止投资失败或者过山车。

从万能险这次的征求意见稿看,监管处处流露出谨慎二字。

防风险利剑高悬啊。

大家还记得吗?去年8月份,监管约谈了12家结算利率超过5%的公司,此后,万能险的江湖就消停了很多,再看看现在的行情,不得不说,很有前瞻性啊。

那这一波监管过后,万能险的收益率如何呢?只能走一步瞧一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