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扣分标准:摩托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 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的,罚款2四位数,拘留15日;
● 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四位数,吊销驾驶证,收缴摩托车;
● 驾驶拼装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四位数,吊销驾驶证,收缴摩托车;
● 驾驶无号牌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1三位数,扣6分;
● 故意遮挡、污损摩托车号牌的,罚款2三位数,扣6分;
● 摩托车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罚款1三位数,扣6分;
● 驾驶摩托车闯禁通行的,罚款1三位数,扣3分;
● 驾驶载人摩托车通行禁行区域的,罚款1三位数,扣3分;
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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