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泾阳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王浩然带领员额法官刘嘉凝等人奔赴三个不同地点,顺利完成肖某某等六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的法庭审理工作。
本案涉及被告人人数达6人之多,被告羁押处所零散,分别羁押于渭城、泾阳、三原三个看守所,加之目前新冠疫情的严峻形势,经办案人员提前沟通了解,这三个看守所对在押罪犯提审开庭的疫情防控有着严格的要求且不尽相同。
为了刑事审判工作正常顺利开展,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办案法官刘嘉凝果断提出要充分理解和配合看守所的工作要求,采取就近原则、安全原则和快速办案原则,分头在渭城看守所、泾阳法院以及三原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后及时将此情况向王浩然庭长汇报。王浩然庭长表示疫情防控应高度重视,但是我们的案件容不得半点拖延,应在做好防疫措施的基础上,节约办案时间,同意前往渭城,三原开庭。
按照看守所要求,所有参加庭审人员都做完核酸检测及准备好相关疫情防控物品后,早上七点,王浩然庭长,刘嘉凝法官等人驱车前往渭城看守所开庭审理该案,后又马不停蹄赶回泾阳法院继续开庭,紧接着下午在三原法院借助兄弟单位视频庭审开庭审理。该案所有被告人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不持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圆满完成所有的开庭审理工作。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在严格遵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泾阳法院刑事审判庭高效开展审理工作,防疫审判两手抓,与兄弟单位共同构筑起阻挡疫情的铜墙铁壁。
来源:泾阳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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