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炎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分别来到炎陵县鹿原镇和十都镇,将法庭“搬进”村委会,以巡回办案的方式解决老百姓难题,零距离提供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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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网讯 10月25日下午,承办法官携带国徽、案件卷宗和其他诉讼材料,来到鹿原镇某某村委会,对一起保证合同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据了解,原告梁某某与被告鹿原镇某某村委会因鹿原镇某某村的道路绿化及基础工程履约保证金问题出现矛盾纠纷,2019年4月,原告梁某某要求被告退还保证金并称从未指示被告转移或处置该保证金,并诉至炎陵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原告的诉求,也充分听取了被告的意见和存在的困难。经过三个小时的审理,炎陵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对涉案保证金未约定保管的权利、义务,双方并未形成保管、保证合同,被告转账前与原告电话进行核实,尽到了谨慎核实的义务,故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10月28日下午14时30分,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承办法官在十都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土地返还原物纠纷案件。被告村委会因建设村委会大楼需要土地与原告方及家属签订相应协议,后原告方以被告村委会无权占有其土地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原物,因而产生纠纷,此次开庭审理持续了近5个小时,庭审过程中,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举证和质证,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炎陵县人民法院大力开展巡回办案,把巡回办案作为司法便民利民的新窗口,切实为群众提供了“家门口”的司法服务。通过巡回办案,不仅拉近了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增强了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培养群众“遇事找法”的习惯,以实际行动打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实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