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征地拆迁的 北京史西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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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有经常这样的一种现象:村集体、乡镇基层政府或是用地单位,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前提下,直接与村民直接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等书面合同,大多会约定以每亩每年几千元的价格“租赁”村民的土地,村民可以长期获得租金。现在农村已经很少耕地的情况下,农民也乐得收租不用干农活,这看似是一个天上掉下来的好福利,殊不知对方却占着农民的便宜,等到农民回过神来,却发现自己维权无门。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通过其代理的一个案件告诉大家,如何为无助的失地农民找回本属于他们自己的权益!

案情介绍

张先生是家住湖南某村的村民,其和妻子一起从村集体承包了10亩耕地。2012年5月23日,村委会告知张先生:村里要将张先生的土地收回,签订一份土地《土地流转协议》,约定长期占用张先生家的耕地,“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100元,并每三年增加100元,长期领取,在国家土地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允许继承。”因对流转价格不服,张先生在2013年3月以当地村委会为被告向某市某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被裁定驳回起诉。樊先生继而上诉和申诉,分别于2014年6月18日和2015年2月15日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最终找到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来帮助自己维权。

律师风采

史律师代理案件后,分析了案件,认为本案属于典型的“以租代征”情形。所谓“以租代征”,实质是规避土地用途管理制度,绕开征收审批程序,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本案的问题的表象是村民获得的征地补偿不公,所以张先生从2013年到2015年通过诉讼的方式想让村委会承担分配不公的责任。但背后的实质问题是区政府包庇下的违法征地行为,张先生因没有起诉到问题的核心上,也就白白浪费了精力。史律师通过在征地拆迁诉讼领域多年的经验,迅速找出问题的核心,帮助张先生提起行政诉讼并成功胜诉,挽回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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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