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报警器根据检测气体的性质分为可燃气体报警器和有毒气体报警器。这两种设备在报警值的设置上有一定的区别的。根据国际标准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要求 :
一、可燃气体
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小于或等于25%爆炸下限;
可燃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小于或等于50%爆炸下限;
比如:要测的可燃气体是甲烷,甲烷的爆炸下限是5%VOL,将该爆炸下限分成100份,构成0-100%LEL,取其中的四分之一或者更小作为一级报警值(<=25%LEL),取其中的二分之一或者更小,但是要大于一级报警值,作为二级报警值(<=50%LEL)。这个报警点的设置,要根据设备标定用的标气和实际要测的气体介质来综合衡量报警值。下面举一个例子:
1、生产车间要选用四合一检测仪测乙醇,但是四合一检测仪作为气体报警器实际要测的可燃气体成分是用甲烷标定的;并且报警值一级报警为10%LEL,二级报警为20%VOL;
2、甲烷的爆炸下限是5%VOL,而乙醇的爆炸下限是3.3%VOL;如果取甲烷10%作为一级报警值,就是0.5%VOL,而乙醇的爆炸下限10%是0.33%VOL,所以用甲烷标定的仪器来测乙醇的话,要想达到理想的检测效果,需要把仪器报警值调低一下,调到;6%作为一级报警值,那就是0.3%VOL,跟乙醇报警值的10%比例相当。
所以国家规范中规定的气体报警器的报警值是上限,只要不大于这个上限都在合理范围之内。当然从专业实际角度出发,报警值不宜过低,过低容易出现误报,因为过低可能跟检测误差会有冲突。
二、有毒气体
1、有毒气体的报警设定值宜小于或等于100%最高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2、当试验用标准气调制困难时,报警设定值为200%最高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以下;
3、当现有检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可为0-30%直接致害浓度;
4、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设定值不得超过10%直接致害浓度值。
比如:氨气在车间最高允许浓度是30mg/m3,换算成ppm是24.9ppm,具体换算方法是:mg/m3=气体分子量/22.4*ppm,所以30mg/m3=30*22.4/17ppm=39.5ppm。也就是说氨气的报警设定值不能高于39.5ppm,因此量程为0-100ppm的氨气报警器,一般设置的以及报警值是8ppm,二级报警值设置的是16ppm;而针对量程为1000ppm的氨气报警器,报警值设定为80ppm,或者小于80ppm,报警值的设定值控制在200%最高允许浓度,就是39.5*2,基本上就是8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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