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11月3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谭丽 通讯员 易晓晔)昔日好友合伙承包工程,但因退伙发生纠纷,还闹上了法庭。近日,湘乡市人民法院潭市法庭耐心调解,昔日合作伙伴又达成调解协议,冰释前嫌。

2017年,喻某与刘某就某项目合作并签订了协议,双方约定由喻某负责资金管理及资金投入,刘某负责材料采购和施工。后因投入持续加大,喻某信心不足,便与刘某签订了《退股协议》,双方约定:由刘某返还喻某投入资金523万余元,并按月利率8厘计算利息。之后,双方就上述投资款以及双方前期借款签订了《还款协议》。两协议签订后不久,刘某表示,因项目牵扯到第三人,同时由于疫情影响,难以实际履行协议。截至2021年6月30日,刘某分文未付。因多次催收无果,在无奈之下喻某诉至法院。

喻某、刘某都是民营企业主,也是多年生意上的合伙人,与第三人也合作经营了多年。考虑到目前喻某资金紧张,刘某生意陷入困境,三角债日趋严重,为缓解民营企业困顿,切实保护喻某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决定从涉案工程项目施工进程、项目参与人员留下的工作底稿两个细节出发,紧抓焦点问题,让各方当事人既独立又合作地整理全案讼争材料。同时法庭聘请有注册会计师资质的人民特邀调解员,分离出各方财务报告中的分歧点,组织各方沟通分歧产生的根源,并探讨解决的途径与办法。经过这些程序,消除了对立根源,大家求同存异,双方争议渐渐缩小。

在法官的组织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喻某理解刘某的经营困境,免除债务40万元;刘某理解喻某资金断链风险,事先筹集了65万元资金当场支付,对剩余债务,则由作为刘某债务人的项目合作第三人及其他债务人,按各自认定的债务份额自愿替代刘某履行。为此,刘某与案外人、喻某另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保证刘某剩余债务能够得到替代履行。

目前,刘某拖欠喻某的债务已偿清,并且促成喻某与案外人签订了新合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