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现代快报》报道,日前,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某小学的一名男老师艾某因在校园内强奸、猥亵多名幼女,一审被判死缓。

报道称,出生于1970年的艾某长期在响水县某小学任教,而且,长期担任班主任兼语文老师。他的妻子刘某也是一位该校的老师,在学校的后勤部门工作。

2017年9月的一天,艾某以讲解作业为由,将女生小红骗到了自己的宿舍,先是拿糖果给小红吃,然后对12岁的女生实施了强奸。自此以后,艾某便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据艾某到案后交代,他先后将小红、小萍、小燕三名女生强奸,强奸次数多达20次;并对其他15名女生猥亵过230余次。

艾某交代,他经常在课桌旁猥亵女生,也不怕班级里的同学们看到,有时候,他会将女生喊到教学楼3楼的空教室或楼梯口对女生实施猥亵,但在更多的时候,他会以喊女同学到讲台上回答问题的借口,让女同学站在他的旁边,而他坐在凳子上,对女同学实施猥亵。

2020年7月的一天,艾某又开始故伎重演,他将女生小燕喊到了他的宿舍实施强奸,由于他没有将窗帘拉严,故被其他老师看到,由此案发。

案发后,艾某的妻子深感惊讶,其妻子说:“我与艾某的夫妻关系很好,而且,他在平时的为人也很好,从来没有听说过他和别人发生过矛盾。而且,我们俩就在同一所学校工作,却不知道他竟然在我的眼皮子底下干出了这么多龌龊事。”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17年9月份开始至 2020年7月案发,艾某先后强奸女生3人,共计强奸20次;先后猥亵女生15人,共计猥亵230余次。

根据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和出生医学证明,证实小燕等15名被害女生,在案发时均不满 14 周岁,初次遭受性侵时均不满12周岁。

艾某到案后,自感自己罪孽深重,而且,也觉得自己已经无脸见人,于是,请求法院判处自己死刑。但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艾某犯强奸罪,应当判处死刑,缓期 2 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15 年;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应当判处艾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还应当对艾某限制减刑。

日前,盐城市人民法院已经对艾某作出了死缓的一审判决。

当众多网友从网络上得知这一案件后,便立即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网友青青草原:艾某简直是禽兽不如,居然敢于向自己的学生下手,而且,还都是小学生,实在是令人震惊,我严重怀疑艾某究竟是不是人。

网友彤彤的世界:一个老师,居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强奸、猥亵自己的学生,实在是胆大妄为,如果不是自己的强奸行为被其他老师发现,还不知道他会祸害多少女学生呢!这下好了,法院尽管判了个死缓,但已经限制了减刑,这就意味着艾某要生不如死地在监狱里呆上一辈子呢!真是活该!

总之,网友们的议论有很多。对于这个案子,你有什么想说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