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习近平主席签署了九十八号主席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将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自此,“依法带娃”时代揭开帷幕。
该法律出台后,引起社会的广泛专注,新时代的父母们该如何应对?本报诚邀教育一线工作者,对《家庭教育促进法》进行解读,剖析法律背后的意义。
合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周乾:《家庭教育促进法》实现了从家庭责任到社会协同、国家支持,是一个三方协同,能够开启家庭教育一个新的篇章。
合肥市第四中学心理健康教育学科主任、学生成长发展中心负责人陈园园:无论是家庭教育还是学校教育,都是教育孩子,育的是人格,教的是知识。相比较来说家庭教育更侧重育,学校教育更侧重教。
将“家事”上升到“国事”有何时代背景?
周乾认为,这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全面依法治国的结果。“家风建设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这是将家风、家教的理论法制化的一个表现”。周乾认为,该法律与“双减”政策相得益彰:“不能把家庭教育当作学校教育的一种延伸,而是要明确家庭教育的主体地位和重要性,协调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关系。”
“这部法律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的行动之一,这是我国迈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步伐体现”。在陈园园看来,该法律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双减”文件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重要作用,真正实现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互配合,培养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陈园园指出,从心理健康维度来说,孩子的心理健康状况通常与家庭教育水平直接相关,养育者正确养育孩子可从根本上提升孩子的心理健康水平。
该法律与我国其他的民法或行政法比较,有何特点?
周乾介绍,《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刚性没有那么强,所以不像行政法有那么强的强制性。民法是调整各个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家庭教育促进法》基本上不涉及到什么财产关系,它主要说的是人身这一块,但它与民法里讲的继承、婚姻这一块的人身关系又不一样。
“不一样就在于调整的对象,它主要针对的是未成年人,我们的家庭教育是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健康成长,所以《家庭教育促进法》关注的点不一样。”周乾说。
父母对子女的“天然”权利被国家以法律的形式重新定义,将会推动哪些普遍性问题的解决?
陈园园指出,该法律将促进三方面问题的解决:积极促进家庭教育理念的推广和认识,逐渐实现从养大、养活到科学养育的转变;明确父母是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规范父母养育行为,为未成年人遭受来自养育者的伤害提供法律支撑;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从关注“才”到关注“人”的转变。
周乾认为,《家庭教育促进法》会带来两个方面的积极效应,一个方面,家庭教育的边界会更加清晰,父母或监护人知道在家里该干什么、在学校该干什么。另一个方面,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因为很多案件的发生从源头上来看,都是当事人的家庭教育出了问题。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是否意味着将从“鸡娃”时代向“鸡父母”时代的转变?
针对部分网友对于“鸡父母”的焦虑,周乾持否定态度。“从该法律第二章来看,比如第16条是要教育孩子爱党、爱国、爱人民,崇德向善,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营养均衡等,第17条讲的用什么样的方式来进行家庭教育。一直到第23条,这都是很具体地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要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说的就是如何做一个合格的父母,是作为父母本应该具备的,只是将它们法律化了,写得更加明确了”。
“与其说是‘鸡父母’时代,倒不如说是‘父母回归本位’时代”。陈园园指出,前50年需要培养大量的人才保障国家平稳、快速发展,人才意味着优渥和富足,父母必然聚焦孩子的“才能”,忽略孩子的成长,因此“鸡娃”;小康社会,孩子一出生便体验着美好的生活,与父母小时候担心温饱和未来发展的生活有着本质的差别,父母的“鸡娃”思想已经与娃的现实生活不相匹配,父母的教育理念已经远远落后于孩子的发展,其教育理念急需回归本位。
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界限是怎样的?二者的关系是怎样的?
在陈园园看来,无论是家庭教育还是学校教育,其育人的目的是一样的,都是教育孩子,育的是人格,教的是知识。无论家庭还是学校都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的。
“相比较来说家庭教育更侧重育,学校教育更侧重教。”陈园园说。
“这两个的界限是非常清楚的,学校教育更多地偏重课程教育。学校教育有规程,最终学生还是要参加考试。家庭教育是不一样的,相对来说就没有那么的标准化。”周乾说,“家庭教育是一种潜移默化的教育,比如第17条讲的言传身教相结合的寓教于乐。”
国家导向下,学校和教师要承担什么?
陈园园列举了多种形式,如学校可根据教师资源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讲座,开展亲子互动活动、家庭教育读书会、家庭教育咨询辅导等不同形式、不同类型的服务支持,创造丰富的条件和资源为家长提供学习的渠道和环境。“比如我校开展的家长读书会活动,家长在同一时间内共同阅读、解读一本书,充分吸收书中的知识和理念,在解读的讨论中碰撞出新的观点和方法,最终实现个人成长。”陈园园说。
周乾指出,该法律第四章就涉及到学校和教师要承担的内容。“比如说第39条,学校应当将家庭教育的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那这就是一个新的要求,以前的教师培训可能没有这个内容,现在要把这个加进来。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需要互相配合和相互促进”。
社会公共系统应该如何升级?
陈园园建议,应当多部门联动协作,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用最大化发挥。从学生的身心健康来说,对于个别存在心理问题极端严重且父母无法接纳孩子真实状况的情况,需要在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协作下建立精神科医院与学校的联动机制,在意外发生前及时介入,对学生实施干预,最大化减少学生安全问题的发生。
在周乾看来,该法律实现了从家庭责任到社会协同、国家支持,是一个三方协同。“我相信到明年,这个法律实施的时候,能够开启家庭教育一个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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