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声明

为履行北京互联网法院(2021)京0491民初37686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特此声明:本公司未征得刘洲军先生本人许可使用了刘洲军先生美术作品一幅,侵犯了其对作品享有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署名权,在此,本公司诚恳向刘洲军先生致歉。

北京知行锐景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