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多地打工的,或者灵活就业人员多地缴费的等存在多地参保的人员来说,如果在缴费期间或者停缴期间死亡的,遗属待遇是在哪个缴费的地方领取呢?可以领多少钱?

这些问题实际上我们已经可以在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政策中找到答案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规定,“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由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并支付遗属待遇。”

这条规定,简单来说,就是

遗属待遇在养老保险最后缴费地(打工地)领取,

即便最后缴费地是养老保险临时账户。

比如,老家是四川的,先后在南京打工16年和深圳打工4年,今年10月份在深圳打工期间因病死亡,那么其遗属待遇就是在

深圳

办理和领取。

还比如,原来在老家安徽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纳企业养老保险10年,后来户口迁至重庆并在重庆以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费5年后停缴,今年10月份因病死亡,那么其遗属待遇就是在

办理并领取。

领取地确定了,接下来的就是可以领取多少钱问题了。

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规定,在职人员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可以享受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待遇。

丧葬补助金

按照遗属待遇领取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2倍

计发。

抚恤金

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和遗属待遇领取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3-24个月

计发。

其中,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简单来说,

遗属待遇标准就是5-26个月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具体计发月数是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确定的,缴费年限不同,计发月数不同。

结合到多地参保情况来说,其抚恤金依据的缴费年限则是

按照多地缴费年限累计数

计发的。

还拿上面的例子来看,老家四川的在广州死亡后,应该按照南京和深圳的累计缴费年限即16+4=20年来计发。根据上述规定,20年缴费年限抚恤金发放14个月,加上丧葬补助金共计发16个月,深圳2020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188元,这样的话,其遗属一共可以领取4188×16=

67008元

老家安徽的转重庆后死亡的,累计缴费年限10+5=15年,对照上述规定,15年缴费年限抚恤金发放9个月,加上丧葬补助金共计发11个月,重庆2020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334元,这样的话,其遗属一共可以领取3334×11=

36674元

文/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