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广东省东莞市,时年23岁男子方某喝酒后因为想到与他有男女关系的小美(化名)生下他的孩子后还感情不专一,便用水果刀砍击小美的颈部、头部等部位,导致小美受伤倒地死亡,方某清理作案现场后逃离,在17天后被抓获归案。2021年11月1日,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故意杀人案的起诉书,还原了这起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男子方某,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户籍所在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方某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在2018年9月1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方某与小美在2012年在同一家工厂打工时相识,后来在2013年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并在2015年共同生育了一名男孩。2016年11月,小美经人介绍认识她老家的一名男子,两人在2017年11月生育了一名女孩。
期间,小美仍与方某保持联系。2018年4月,小美找到方某,两人在方某位于东莞市石排镇某某村委会某某工业区潭子横三路23号某某百货三楼306房的出租屋共同生活。期间,小美发现自己再次怀上老家那名男子的孩子,于是回老家生活了一段时间,之后又到上述出租屋与方某共同生活,两人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
2018年7月8日下午1点左右,方某在出租屋喝酒后,因为想到小美的感情不专一,心生要杀死小美的念头。方某趁小美不注意,从小美身后用水果刀割小美颈部,因为水果刀断裂没有成功,后来方某又持菜刀持续砍击小美的颈部、头部等部位,导致小美受伤倒地死亡。下午3点左右,方某清理作案现场后逃离出租屋。7月21日,群众在出租屋发现小美的尸体后报警。
方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方某认罪态度较好。方某是初犯。小美在与方某交往且育有一子的情况下仍与其他男子交往生育,方某酒后想起该情况才作案,此案属于激情杀人,小美存在过错。
何某说道,2016年11月,他在老家通过媒人介绍认识小美,2017年2月确定恋爱关系。2017年3月,小美告诉他已经怀了他的孩子差不多一个月了,他们没有登记结婚,但在2017年5月在老家摆了结婚喜酒,2017年11月他们女儿出生,留在老家由他妈带。2018年3月,小美和他姐去了东莞市松山湖慢慢厂打工,2018年3月10日他也去了该工厂上班,3月15日左右他去了深圳,小美在3月底去了石排镇工作,具体是哪个厂不清楚,他去了深圳后很少跟她联系。
最后一次联系是在2018年7月8日11点左右,小美在微信叫他但他没有看到,小美就打电话给他叫他看微信和发100元微信红包给她,他就在微信上发给了她,没说其他的。他和小美的感情不是很好,因为他们性格合不来,一向都是各过各的,不清楚小美是否有比较亲密的异性朋友。2018年7月4日晚上7点半左右,小美在微信跟他说又怀了他的孩子,已经3个月了。
方某被捕后供述,2012年他在东莞市石排镇某某村有为电子厂上班时认识了小美,2013年他们发展为情侣关系,但是小美一直没有将他们的关系和她家人说。这一年的同居中,他每个月将工资只留400元,其余全部交给小美,但是经常是没到月底就被小美用完了。
小美经常出去和异性玩,天天晚上和别人微信聊天到凌晨两三点,有一次晚上他跟踪小美出去看到她和一些异性在一起玩,还摸手摸脚的,他就叫上他一些朋友上前去质问小美,小美堂妹当时也在场,劝他不要闹事,他就没有继续闹下去了。
2013年3月中旬的一天,小美对他说怀孕了,他每次和小美发生男女关系时都有戴避孕套,就问小美小孩是不是他的,小美说不确定,小美说要打胎,然后好好和他过日子,他相信了小美,就带小美到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一卫生站打胎,大约花了6000元。之后小美没有去上班在出租房里休养,期间回过老家约三个月后又上来石排镇和他一起同居,但是一直没有工作,都是他养她。
2014年小美怀孕了,他带小美回了他的老家,2015年6月16日,小美生了一名男孩,之后他们去了南宁市,他打工小美带小孩。2016年年底,小美说要回老家过年,顺便跟她妈妈说明他俩的关系以及生育了一名男孩,他就送小美到湛江市廉江市石角镇,小美一个人回家,他带小孩回老家过年。
过年前,小美说她妈叫她去相亲,过了没多久她说她和那名男对象去约会了,他没有说什么。过了年,他将小孩托付给他大伯抚养,去了中山市打工。有一天小美说想来中山找他,他给小美打了500元车费,小美收到钱后说她怀孕了,不想要这个小孩,要他帮她把小孩打掉,他同意了,小美就去中山了。去了没几天,她妈打电话催她回去解决这件事,小美就回去了,没多久小美对他说她家人逼她和那名男子结婚将小孩生下来,他就说你想怎样就怎样。2017年11月份的一天,小美说她生了一个女孩,等她带小孩两三个月就出来找工作。
2018年3月,小美说她和丈夫的姐姐到寮步镇一工厂上班了。后来她知道他在石排,就过来看过他两次,吃完饭就回去了。过了清明节约十天,小美说想过来他这边进厂打工,他就在4月份介绍她进了某某厂上班,她和他一起住在石排镇向西某某出租屋306房,在此期间他没有和小美发生过男女关系。
小美上了约16天班就辞职了,她说她怀孕了,他问是谁的孩子,她说是她丈夫的,他问她怀孕多长时间了,她说这个月没有来月经,让他帮她把这个孩子打掉,之后她会和丈夫断绝关系和他好好过日子,他答应了。过了几天,他带小美到石排医院检查,医生说她有子宫肌瘤,如果真要堕胎要早点决定,小美和她妈说了这件事,她妈说如果要堕也是回老家堕,但希望她不要堕,之后小美就回老家了。
回去没多久,小美又说男方家人对她不好,不让她逛街什么的,她还是想出来工作赚点钱,想回来他上班的这个厂做,他一时心软就同意小美上来找他,但小美上来后没有进厂做事,天天在他的出租房吃住。他这段时间因为睡在地上腰受不了,就和她一起睡在床上,曾经想搂住小美和她发生男女关系时被小美很用力的一把推开,说现在怀孕了不方便。
平时小美说想出去玩,他不让她出去玩,或者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但没有吵架只是冷战不说话。7月3日,小美说她老公的嫂子在长安镇做临时工,想过去跟她一起做两三个月赚点钱然后再回来找他,要他给她700元她才过去,他答应了。7月5日他发了2900元的工资,他拿回来后放在床边说如果她要走直接拿800元走就可以了,他还跟主管请了两天半的假准备回老家看孩子并给生活费。
7月6日晚上,小美说她堂弟来石排找她玩就一个人去了某某公园和她堂弟玩,晚上九点才回来,他发现床边的钱少了300多元,小美带了一件衣服回来,他问小美是不是她用了,小美说买了一件衣服,之后他们就睡觉了。
7月8日12点左右,他睡醒看到小美买菜回来了,他就开始做饭,做好后下楼到楼下超市里买了两瓶玻璃瓶的珠江零度啤酒和一支矿泉水回到306房并关上房门,随后开始吃饭,小美吃完后坐在床上边吃零食边玩手机,他继续坐在床上吃菜喝酒看电视。
期间,他将两瓶啤酒全喝完了,可能是酒精上头了,脑海中不断想着他和小美以前在一起的事情,觉得小美一次次地背叛他,让他完全没有一名男人的尊严,为了她还欠了别人1万元,觉得自己很委屈,所以脑中突然产生了要杀死小美令自己摆脱她的纠缠的想法。这时,小美正好去上厕所,他马上拿放在床尾的一把平时用来削水果的水果刀,将刀拔出来,刀套扔在床上。
他看见小美上完厕所向他走过来想坐回床上时,他马上站起来从小美右边绕到她身后,左手抱着她的额头,右手持刀由左至右割她的脖子,但是这把刀不知怎么回事刀柄和刀身分离了,刀身掉到地上或床上了,他并没有割伤小美脖子,小美也没有流血,他紧接着冲到厨房拿起一把平时用来切菜的菜刀冲向小美,小美已经转身正面看到他挥刀冲向她,他马上右手持刀并挥刀割向小美的脖子,小美见状举起手臂挡,他第一刀就砍到小美的左前臂了,血马上就流了出来。
小美站在那里大声地叫了一下他,转身往门外跑,并把门打开了,他冲过去左手用力将门推合上,右手持刀自右向左砍了小美后面脖子一刀,小美马上喷了很多血出来,又在那里大声叫他,他随即双手用力将小美推倒在床上,小美当时头朝下趴在床上,他冲过去左手撑在小美左腰附近的床上,右手持刀连续砍了小美后脑部位约四五刀,小美喷了很多血出来,小美当时也没有呼喊什么了,他将小美拨到地面上想看小美断气没有,发现小美脸朝下趴在地上只是很重地呼吸了几下就没有呼吸声了,他就没有再砍小美了。
他等了约一分钟,看见小美不再流血了,就拉住小美的左手将她拖到洗手间脸朝下地趴在地上,他接了一桶水冲了一下小美身上的血,然后将客厅地上的血扫进垃圾铲里并倒进厕所里冲掉,接着用地拖拖了两遍地板,又用一块棉被擦拭了地板,最后将棉被盖在小美身上。之后他穿着长裤拖鞋在阳台的水龙头那里冲凉,将身上、裤子上、鞋上的血冲洗干净,然后挑了一件厂服和几件衣服放在背包里,穿上一件中长袖深蓝色衬衫、杀人时的裤子和拖鞋,带上钱和手机,背着灰色的背包走出306房,拉上插销并锁上了挂锁离开出租屋。
他当时想回老家,到了汽车站下车后看到远处有很多山,就想要去山上住一段时间,于是就在附近买了两条烟、一支水、一些面包和饼干,拦了一辆摩的骗司机说去远处山那里露营,进山后找了一些矿坑旁边的大石头睡觉。第二天下山到附近的小卖店买了一瓶白酒和一瓶红酒、一些饼干和蜡烛后又上山了。过了两天后准备下山买东西时被矿上的保安发现不让他在那里露营,他就走到另外一座山一些废弃的房子里居住。
约过了三四天,带的干粮吃完了,他又下山到一家超市买了一些饼干面包、三支米酒和一些水果,之后进山。在山上时,他时不时会开手机看一下时间,看完后关机。23号晚上11点他打开手机发了一条微信给他哥哥,说他杀人了怎么办,是不是去自首还是怎样,刚发完微信,手机就没电自动关机了,不知道哥哥有没有回复。7月25日下午2点左右,他又下山走到那家小卖部,将手机放在店老板那里充电,然后准备到前面一点的地方买碗面吃,被警察抓获了。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方某无视国法,因情感纠纷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他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小美在与方某交往且育有一子的情况下仍与其他男子交往生育,小美对引发此案存在一定的责任,可以酌情对方某从轻处罚。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对他从轻处罚。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方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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