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就目前的审判案例来看,有“捉奸在床”的证据,有可能得到法院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支持;从司法实践看,在离婚诉讼中,这些证据对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和“无过错方多分财产”有一定的作用,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会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虽然这个“照顾”只是“量”的变化,而不是“质”的区别,但仍然是有利于无过错方多分财产的。此外,从诉讼策略上考虑,如果有“捉奸在床”的证据,有可能在调解、诉讼中争取到更多的主动权。所以,在自身有足够精力和专业度的情况下,可以亲自操刀,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那么可以寻求类似成都循踪调查公司这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协助。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这类证据,要特别关注以下几点:
1.在自己家床上“捉奸”拍照摄像合法有效。如果进入自己家,用摄像机等民用设备拍下床上的情况,被法院认定的可能性较大。两个关键点,自己家和民用设备。
2.在“别人家”床上“捉奸”,拍照摄像是否合法,值得商榷。如果侵入他人住宅或宾馆收集证据,不但取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纳,还有可能会涉嫌侵犯公民隐私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因为取证的方式要合法,否则,取证即使反映了事实真相,结果也不能被法院采用,非法证据排除。
3.在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取得的证据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大。虽然在公共场所牵手、拥抱、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但不排除有些人在野外或公园发生性行为的现象。如果发生的行为进入公共场所范畴,行为人的行为就失去了狭义的私密性,并且,一般认为,这是行为人自己放弃了隐私的权利,因此,这些证据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大。
此外,成都循踪调查公司提醒,即使是在自家床上捉奸,行为也不要过激,照片视频等也不要传播,更不能对对方进行打骂等出格行为,所取得的证据仅用于庭审举证,那么这些证据有效的可能性就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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