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基本知识问答

47.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对公共场所提出哪些要求?

答: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乱停乱放、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等秩序良好,无大声喧哗、无污言秽语、无嬉闹现象。

2021年11月03日《弥勒新闻》视频,时长12分23秒

 弥勒一违法建筑​,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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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一违法建筑​,依法拆除​!

新闻视频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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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正文

弥勒一违法建筑,依法拆除!

11月3日,弥勒市弥阳街道联合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强制拆除中以则社区徐家寨小组的一户违法建筑。

拆除现场

据了解,此次拆除的违法建筑位于弥阳街道中以则社区徐家寨小组,建筑面积约90平米。↓↓

上午9时,执法队伍集结到拆除地点。↓↓

执法人员在外围拉起警戒线,拆除现场井然有序。↓↓

弥阳街道办事处组织了各村委会干部群众到现场观摩。↓↓

当天,违法建筑全部拆除完毕。 ↓↓

拆除后进行耕地恢复。 ↓↓

案情回顾

经查,2021年8月10日,弥勒市弥阳街道中以则社区徐家寨小组郭某某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擅自将宅基地位置移动到自家耕地上进行搭建建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的相关规定。

2021年9月1日,弥阳街道办事处对郭某某违建行为下达《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和《责令整改建设通知书》,并要求9月4日前自行整改。

截至10月25日,弥阳街道办事处多次对郭某某违法行为下达《限期自行改正通知书》和《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但未进行拆除,

11月3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弥阳街道办事处依法强制拆除郭某某违法建筑。

【弥阳街道办副主任 戚永福】:下一步,我们弥阳街道将会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的新增行为,逐步消除存量。

普法:私自占用耕地、基本农田建房,会有什么后果?

《土地管理法》

我国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土地用途管理,严格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对违法违规占地建房行为,《土地管理法》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总编/孔令勇

值班编辑/孔德云

编辑排版/任泉宇 李昱廷

资料来源/弥阳街道办事处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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