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义务教育与少数民族国家认同构建——基于民国时期广西“特种部族教育”的思考》

文/李天雪(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本文来源:《黑龙江民族丛刊》2011年第6期。)

【摘要】:民国时期,广西通过推行“特种部族教育”将少数民族地区的青少年和成年人一同纳入义务教育系统。这一举措不仅拓宽了中华民族观念的传播渠道,塑造了国家的形象,而且培养了新型的“地方文化精英”,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地方社会的发展,增强了当地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和中华认同。

毫无疑问,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是民族国家构建自身国家认同和公民认同的重要途径。虽然早在1904年,清政府就颁布《癸卯学制》,第一次明令规定“除废疾、有事故者外,不入学者罪其家长”,标志着义务教育在中国的开始[1]。但由于分布不集中,经济、文化水平偏低,直到民国时期,我国少数民族的义务教育才真正开展起来。在当时众多的省份中,广西所推行的“特种部族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不仅推动了当地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而且增强了他们的国家认同和中华认同,其中的一些做法和经验直到今天仍然值得我们借鉴。

一、民国时期广西“特种部族教育”的历性考察

众所周知,广西有11个世居少数民族,在历史上封建统治者也曾经在他们聚居的地区设立官学,但这些“土司学堂既专为土官子弟设,目的在养成统治者的奴才,替他们做边远地区的守门狗,一般苗瑶中的老百姓子弟,是没有受教育的机会的”[2]。直到民国建立十余年之后实施“特种部族教育”,居住在广西边远山区的少数民族同胞才开始有机会接触“义务教育”。

所谓“特种部族教育”,民国的学者吴彦文作了如下解释:“本省向为‘蛮族’聚居的区域,昔有‘民四蛮六’之称,稽其种类,见之于方志者,则有瑶、苗、壮、侗、僚、伶、水、仡、羊、里、来、旦、中、马、巴……等(原文族名均有“犭”旁)。到现在尚见其踪迹于省境者,仅有瑶、苗、壮、侬、侗、倮、伶……及一部分未开化的生壮而已。为便利称谓起见,统名之为‘特种部族’,施于特种部族之教育,称为‘特种教育’。”[3]“特种部族教育”的前身是“苗瑶教育”。

1928年,广西省教育厅拟定了“苗瑶教育计划”,预计在少数民族地区推广教育,其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在十七年度全省经费预算中,列有苗瑶教育费一万元,作为特教设施用;二是拟于省立师范、中等学校,设苗瑶生公费学额,从优奖励,以造就苗瑶领袖人才;作为化瑶的先锋队;三是在十七年度,拟开苗瑶教育师范班,选集苗瑶子弟六十名,入班肆业,教育二年;四是拟在教育厅导学处,添设特种部族教育一股,专管特教事宜,各县特教,则责成教育局办理;五是等待苗瑶教育师范班学生毕业后,便派赴各瑶山苗峒,调查其地理、语言、风习和物产;六是在已编制保甲村落,先设立苗瑶学校,未编入保甲的缓办;七是以初等教育为首要,设补习学校教育失学成人,设通俗教育演讲所,用言语宣达,以救济目不识丁的大众;八是拟设①三民主义②公民③国语④图画⑤乐歌⑥手工⑦中华文化史概要⑧乡土地理概要⑨乡土物产概要⑩农林矿业概要一一各科课本,另行编辑。”[4]

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苗瑶”是当时对广西各少数民族的统称,不能与现在的苗族和瑶族同胞画等号。当时这样称呼是因为“这林林总总的文化落后人民,从前给他们一个总名,叫做‘蛮’,或者叫做‘夷’。现在也给他们起一个总名,统叫做‘苗瑶’。”[5]虽然,由于广西与广东、云南的军阀混战,此项计划未能付诸实施,但却为随后实施的广西“特种部族教育”提供了蓝本。

1933年,广西省政府颁布了《苗瑶教育实施方案》,后因有忽略苗、瑶之外少数民族之嫌,改称《广西特种部族教育实施方案》。1934年1月,广西省教育厅成立“特种部族教育委员会”,其委员长由1933年上任的教育厅长雷沛鸿兼任,成员共7人,多为当时著名的教育理论家。1935年3月,广西省政府颁布《广西国民基础学校办理通则》,规定所有“特种部族”区域,所有应就学之男女儿童与成人,须一律强迫入学(其中6岁至12岁的儿童,修业期限为4年,分前后两期,每期限两年;12岁至18岁的失学儿童,修业期限为一年;18岁以上45岁以下的失学成人,修业期限6个月),否则处以罚金。并以乡村为单位设置学校;具体的设立标准是:“大致每一村保,其学童达到二十以上之名额,限设国民学校一所。”[6]每校一次性补助开办费50元~80元,同时在2年内补助相同数额的经常费,以维持学校开办初期日常费用的开支。如果“居民散处二里以上,或山川阻隔不便集中施教者,可酌量设立分校”[7],并增加30元开办费。1935年12月,广西省政府订立《广西特种部族教育区域设校补助金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补助办法和补助额度,确立了开办费的补助金额为80元,经常费为50元,加设分校即增加补助开办费40元和经常费30元[8]。因为有了政府的支持,广西推广特种部族教育推广成效显著,到1937年广西特种部族地区已设立中心学校36所,基础学校610所,在学儿童27072人,在学成人22461人。周边各省也纷纷前来取经,“年来索取章则及踵校参观者,不绝于途”[9]7。

抗战爆发以后,西南地区尤其是边疆地区的战略地位日益重要,广西的“特种部族教育”也逐步为中央政府所重视。正如当时著名的教育家刘介先生所言:“特种部族教育,国人向不注意,抗战以后,国府搬迁,敌骑纵横,遍十四境,国人避居西南者,始知西南各省,尚有二千余万而多于满、蒙、回、藏各族的特族,始知此等特族,如不速谋教育、速谋解放,决不足以应付民族生存竞争的现代,尤不足以应付当前全国抗战国难严重的危局,于是不约而同地大声疾呼特种部族教育。”[9]35

1941年,为了和国民政府教育部的“边疆教育”政策相契合,广西省教育厅订定了广西省边地教育委员会组织章程,即将广西特种部族教育委员会,改组为广西省边地教育委员会。该章程的第10条也称:“本会组织成立后,原有本省特种部族教育委员会,即行取消。”[10]虽然,名义上广西的特种部族教育已转入国民政府的边疆教育体系,但在管理办法、师资培养、办学经费等方面却仍然自成系统,也就是说,广西的“特种部族教育”基本上是独立开展的。

二、“特种部族教育”对广西少数民族国家认同的影响

新桂系统治广西期间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开创了广西少数民族义务教育之先河,这是无庸讳言的,其影响也是深远的[11]。具体到国家认同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特种族教育促进了资源的合理分配,增强了广西各少数民族的国家向心力。我们不能回避资源的有限性和国家发展程度的差异性,但“不患贫而患不均”,民族国家的发展历程证明,即便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如果能够对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保障境内各个民族和族群享有同等的权利,一样能够拥有强大的向心力。

在特种部族教育实施之前,广西少数民族的教育资源被封建特权阶层所垄断,平民子弟无法借此获得社会资源和成功机会。特种部族教育实施之后,少数民族的受教育面大大拓宽,这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他们建设祖国、保卫家园的积极性。此前,广西的少数民族对征兵、征伕是非常排斥的。新桂系考虑到稳定的因素,决定先不对其实施征税和征兵,而是利用特种教育相机推进。每年寒暑假期间,特师所都会事先拟定宣传标语及宣传大纲,搜集一些关于民族抗战的图画和影片,“令学生携持回里,伙同当地苗瑶领袖及乡村甲长,尤其该所毕业服务各生,分区计日,广为宣传。如现行兵役法、政府优待出征军人条例、日本帝国主义者侵略中国之情形,及特区应与改革之各事件,皆集合民众,分别讲演。并慰问出征军人之家属,代作书信,或率村邻民众,资给钱米,义务助工。在荒凉沉寂之瑶山中,民智未启,语言不通,此等活动,根本无人,故有赖于该所学生不少。”[12]45在师生的积极努力下,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越来越多地投身到中华民族抗日救亡的民族大潮中,他们“荷戈杀敌,囊饭作工,与汉族袍泽相亲,共卫桑梓,而每县征发人数,动辄千余人之多”[12]52。

2.特种族教育改善了广西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增强了国家的凝聚力。对多民族的国家而言,自身凝聚力的强弱与境内各民族关系的紧张程度是成反比的。民国初期,广西的民族关系延续了清代的纷争和动乱的局面,仅1922年-1932年十年间就发生过四次比较大的民族纷争。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各民族相互了解较少,容易产生误解和隔阂。对此,新桂系并没有迷信武力征服、消极地等待问题的发生,而是努力培养一支新型的少数民族教师队伍,积极地寻求通过教育途径化解矛盾。这是因为,社会对受教育者的要求,主要通过教师来体现。优秀的少数民族教师能够运用多种手段,以自己的思想、品德、知识、能力,对自己民族的新一代进行系统的教育,使他们的身心朝着有利于国家稳定和民族团结的方向发展,真正实现“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当然,这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学者梁彩花曾作过这样的推算:“以1937年为例,这年全省特族区域学校共计688所,假如平均每校最少需要两名教师,共需1376人。而到1940年,特师的毕业生,共计190余名。其缺口之大,可见一斑。”[13]为了破解师资短缺的瓶颈,广西早在1935年1月就成立了省立特种师资培训所,面向广西全省招生,“凡质聪颖,略通汉语,而年龄在十五岁以上者、三十岁以下者,皆得入选”[12]33。学校不但免收学杂费,还提供食宿。1937年该校搬迁至桂林。1942年改称广西省立桂岭师范学校,并沿用至1951年。截至1949年,该校共培养毕业生505人,其中大部分都是苗、瑶、侗、彝、壮等少数民族[14]。这些学生不单能够成为特种部族地区国民基础学校的师资,为当地带来民主共和、民族平等的清新空气,而且由于通晓汉文,他们能够为当地民众解释政府文告,代写契约书信,代理诉讼,解决纠纷,成为当地少数民族与外界沟通的新桥梁。这对于促进民族交往、缓和民族矛盾无疑是有利的。

3.特种族教育推动了广西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提升了其对国家的认同感。在任何时代,对于任何国家而言,“发展”都是硬道理。唯有不断推动社会发展,为国民谋求福祉,国家才能得到境内的各个民族与族群对自己的认可和支持,才能实现真正的长治久安。

具体而言,特种部族教育对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的影响不单局限在教育领域。在政治上,大多数学生毕业回乡后都积极参与地方事务,其中一些人还担任了基层学校的校长,或者兼任村长、甲长及民团后备队队长等职。他们思想较为进步,有助于促进当地政治组织的变革。在经济上,广西的少数民族过去大都“自耕而实,自织而衣。生活简单,交通阻绝。故其工商事业绝无发展”[15]。对此,广西省的《国民基础教育实施法》提出要“促进生产技术,求民族生产的发展,使特种部族人民生活得到改善”[16]。特师所不仅向学员传授新的生产技术和成果,而且还专门开设农训实践课程,学生毕业之后再将这些技术和成果推广到各地,使少数民族的生产技能获得一定程度的提高。在文化上,针对当时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的指腹为婚、溺杀女婴、缠足等陋习,特师所专门成立了特区文化推动委员会,积极利用学生寒暑假回乡之机开展宣传活动,以期“破除迷信、改良风俗、纠正思想、倡导礼仪、普及教育、灌输艺术”[12]44。此外,为了更好地推行特种部族教育,广西教育厅还对省内少数民族的历史、地理、语言、文字、风俗、习惯作了分区分期调查,收集了大量的信息。其后的特种师资训练所多方收集特种部族的歌谣、舞蹈,乃至服饰、器用、武器、诗歌、土字、民族历史、生产工具、民间故事、舞蹈用具、师巫经典以及其他具有研究价值的文物。这些活动客观上起到了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作用。在特种部族教育的直接和间接作用下,广西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速度有所加快,他们对国家的认同感也随之得到提升。

虽然由于历史的局限性,特种部族教育仍无法超越“大汉族主义”的桎梏,特别是在推行过程中,许多环节带有比较明显的“同化”痕迹,但客观地说,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特种部族教育对广西少数民族树立正确的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是有益的。

三、“特种部族教育”的现代启示

从1928年开始到1949年结束,新桂系以特种部族教育为载体,在不长的时间内使广西少数民族同胞的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其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点:

一是在保持社会控制和边疆稳定的前提下,避开政治、经济冲突的锋芒,在教育领域中积极拓展宣传渠道、塑造国家形象。虽然,国家认同的构建涉及到众多领域,但其中教育的持续性无疑是最强的。正是由于封建统治者长时间的“教化”,广西的少数民族才会了解和认同儒家文化。但是,封建教育的受众面太窄,无法满足我国构建新的、更为紧密的国家认同和中华认同的需要。新桂系适时地实施特种部族教育,将少数民族地区的青少年和成年人一同纳入义务教育系统,从而使中华民族观念得到更为广泛的推广,提升了当地民众的国家认同。

二是新桂系采取立法、设立特种师资培训所、免收学杂费等多种措施培养新型的、具有较强国家认同和中华认同的“地方文化精英”,然后借助假期实习、国民基础教育学校、村甲组织、民团等多种渠道将他们送达基层,使之成为当地少数民族公私事务的代理人。这些人的数量虽然不多,但却手握近代文明的种子,具有较强的“文化辐射力”;这些人的能力素质虽然参差不齐,但却熟悉地方环境,具有较强的“文化渗透力”,能够引导当地民众树立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

可以说,在通过教育手段增强少数民族国家认同方面,特种部族教育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不过,受到阶级立场和意识形态的影响,新桂系并没有把广西少数民族社会整体发展作为自己的首要目标,特种部族教育既定实施效果自然也难以全部实现。从长远来看,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唯有将民族问题纳入国家发展战略,把解决各个民族的社会问题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才能保证获得各个民族的持续支持和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