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涉及企业等市场主体行政执法行为,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行政执法等有关问题,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打响“干就赣好”营商品牌,赣州市印发了《关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学习借鉴省内外经验做法,针对涉企执法中的多头执法、随意执法、过度执法等问题,从建立完善涉企行政执法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管和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15条具体措施。

◎文/首席记者方维芳

探索建立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

《意见》提出,依托江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及“轻微违法不罚”“初次违法不罚”等包容审慎监管免罚清单,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手段。

与此同时,探索建立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即每月1日至25日期间,除特殊情形外,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入园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做到“无事不扰”。

实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年底前编制好下一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执法

《意见》要求,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促进行政执法更加透明、规范、合法,努力让企业和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同时,大力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执法,实行“进一扇门、查多项事”,同一部门对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检查,应当合并进行;多个部门(层级)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检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明确组织实施联合检查的牵头部门。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实施,细化裁量权标准,有效压缩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加强涉企产权保护,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信用+执法监管”实行差异化监管

根据《意见》,赣州市将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行政执法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

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执法监管”,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企业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依法审慎选择惩戒措施及方式,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修复信用信息。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提升涉企行政执法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通过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等方式达到行政检查要求的,不再进行现场检查,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提升涉企行政执法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开通企业投诉举报“绿色通道”

《意见》明确,畅通违法执法行为投诉渠道,搭建政企联动服务平台、涉企法律服务平台,健全执法监督员制度。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机制,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非公有制企业“967788”投诉热线以及“12388”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受理平台,为企业投诉举报开通“绿色通道”。

与此同时,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完善企业行政检查监测点制度,充分发挥监测点作用,及时掌握企业接受行政检查情况。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从严从实查处行政执法等领域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问题。发挥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人大评议和政协重点协商工作内容,形成执法监督合力。

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第三方评价机制,排名后三位的由市政府领导进行约谈。加大涉企行政执法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