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基于公开资料撰写,仅作为信息交流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雪球上梦百合(SH:603313)死忠粉都认为倪董事长为人豪爽、做事正直、诚信对待客户。本人并没有去梦百合公司参观过,也没去开过股东大会,未和梦百合员工聊过(某猫客服妹子不算),更没见过倪董事长。

过去几个月翻看了倪董事长在雪球上的几乎所有言论(广告文章除外)和部分热门帖子下的讨论,个人对倪董事长的认知还是停留在一个普通的CEO。和其他公司的高管一样,在我心中认为他们一样存在操纵公司财务数据的动机。

这次给财务总监提点建议,谈谈梦百合财报还可以改进的地方,希望梦百合可以披露更详细的信息让更多的投资者打消对公司的各种疑虑,赢得投资者的信任。

曾经有个投资者在雪球上向董事长提问,问了很多问题,其中有一条是关于公司的未来和愿景,倪总是这么回答的:

行业里边我没有特别明显想对标的公司,大的纬度看我希望成为华为和格力那样的公司:国际化,相对专注,产品竞争力,好的文化……

从这里可以一窥倪总的理想和抱负,希望梦百合的财务总监可以让报表披露的信息更详细一点,让广大的投资者可以更充分的了解公司发展情况。

一、希望披露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交易金额

第一点建议就是希望能够披露前五大供应商和客户的交易金额信息和占比。

董事长所对标的格力,年收入接近 2000 亿,在年报中还披露前五大客户和五大供应商的金额和占比;但是梦百合只有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过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信息,从 2016 年上市后就再也没有披露过具体金额了,只是披露前五名客户合计的销售额和占比。

既然前五名客户合计的金额都披露了,肯定财务已经统计了前五名客户每一名的具体金额了,只是增加一个表格在下面列举一下而已,财务这么偷懒,我觉得财务总监需要扣他们的年终奖:

二、希望在主要经营数据中可以披露自主品牌的详细信息

在上交所 2018 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七号——家具制造》文件中,要求披露主要品牌的收入盈利等情况,公司在 2018 年年报中披露了各个自主品牌的相关数据,但是在随后的 2019 年和 2020 年取消了这些分类数据的披露:

下面是 2020 年披露的各品牌数据:

对于梦百合来说,大家最看好其自有品牌的发展,很多重仓梦百合的投资者都是看好这一块才来买入梦百合股票的。如果这一块能够发展起来的话,所创造的利润将会是 ODM 代工业务的两倍以上。

在公司发展自有品牌的关键成长时期,公司居然选择了隐藏细分品牌数据,难道是公司海外国内涉及的品牌太多,财务人员不够多,算账算不过来了?

严格来说,公司 2018 年披露了各个自主品牌信息以后,在后面年份年报中取消了相关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上面 《第二十七号》文件中关于信息披露持续性和一致性的要求:

希望财务总监可以督促公司财务人员不要偷懒哦,梦百合的竞争对手之一的喜临门,人家可以每年都是披露了各个品牌的情况哦:

三、希望可以披露收购的 MOR 和 MATRESSES 的分品牌销售情况

同样《第二十七号》文件中第九条关于销售品牌家具产品的需要披露相关品牌信息,而公司收购的家具综合卖场 MOR 和 MATRESSES 销售了其他品牌的产品,个人觉得还是应该披露下销量占比比较高的品牌情况的。

MOR 现在一年收入有 20 亿左右,占公司收入比例达到了 25%左右,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理应披露该卖场的更详细的情况,不知道这个要求是否过分了?还是说当前家具卖场各个品牌销售额还比较小,可以豁免披露?

四、希望公司可以披露大宗业务的相关信息

同样《第二十七号》文件中第十一条要求披露大宗业务的应收款、订单合同等信息。目前大宗业务占公司的收入达到一半以上,公司理应按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如果公司在每季度经营数据中都披露这些数据的话,估计今年三季报发布以后,也不会有投资者询问公司三季度营收增速为何下降这么多呢?

五、希望公司可以披露各制造基地的产能利用率情况

公司作为家居制造业并且在全球建立了多个制造基地,每个制造基地的产能利用情况对公司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公司也理应披露相关信息。

六、 其他

在《第二十七号》文件中还有很多其他家具制造行业的信息披露要求,梦百合既然来 A 股上市,来资本市场融资助力企业发展,那就理应按照监管要求披露各种经营信息。个人觉得监管要求只是底线,作为一家有梦想的公司还理应做的更好。

比如在 2016 年年报中关于内销外销增长率的数据写成了营业成本的增长率:

在 2019 年和 2020 年关于塞尔维亚子公司在建工程的数据对不上,19 年期末显示余额为 1375 万,但是到了 20 年期初余额变为了 3830 万, 多了一倍多:

对于上面这些建议,各位看官看看还有什么要补充的?(作者:古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