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洛阳网《百姓呼声》频道发帖咨询:“违停15分钟车主到场免于处罚”满足条件是什么?罚单的违停地点通常为“XXX人行道”,具体怎么理解“人行道”?罚单上写可以陈述申辩,具体的时限是多久?另外,建议相关部门通过违停罚单开具情况,定期分析哪些地方配套的停车位过少,不能满足民众需求,然后科学合理规划车位以方便群众。
对此,市城市管理局回复:
一、城市停车“15分钟柔性执法”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执法人员必须在现场,二是驾驶人在违停告知单开出15分钟内返回现场(车辆不移动),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如违停告知单开出时间超过15分钟,即便执法人员在现场,驾驶人也不能申请补录免罚信息。此外,驾驶人通过拨打违停咨询电话61111166、自己拍照证明等方式,也不符合补录条件。同时,存在以下6种情况,也不符合补录条件:
(一) 违法停车车辆驶离违法停车地点的(违停车辆在补录信息前不移动的);
(二) 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批评教育的;
(三) 拒不纠正违法停车行为的;
(四) 有违法停车记录未处理的;
(五) 有“打游击”违停行为的(执法人员到场,违停车辆“补录”挪车;执法人员离开,车辆又回到原地违停);
(六) 其它不适用“十五分钟”的情况。
如有疑问可拨打我局咨询服务热线:61111166(早8-晚8不间断接听中)。
二、人行道指按城市规划建设行道,专供人们通行的部分。按功能划分为:路牙沿、附属设施功能带、盲道、人行道、退让线五个部分。在城市里连续建筑群的街道,人行道是指从标出车行道界线按城市规划建设行道的路缘石、缘石(流水石)起至房基线高出车行道部分。人行道还包括:1、胡同出口处或单位出口处将人行道截断部分(虽是行人和车辆共同通行的地带,但仍应视为是被截断的人行道);2、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或行人通行的场所(包括广场、绿地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3、由于道路改造非机动车道路设置在人行道上的,道路两侧人行道侧石以内部分;4、道路两侧虽不属于城市道路范围,但允许行人通行的场所;5、虽个别时段允许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通行,但主要供行人通行的场所。人行道禁止非法占用,也禁止车辆驶入。推着自行车在人行道上行走或者残疾人摇动轮椅车在人行道上通行的,应按行人通行对待。然属于人行道延伸,多属于消防通道,如无施划的正规泊位是禁止停放机动车辆的。
三、申诉的时限是十五日之内去申诉,违停告知单上有清晰标明“线下违停处理方式: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
四、关于民众反映有些路段停车位少问题,我们会上报停车公司,工作人员实地查看是否符合规划停车位条件,如符合将向道路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后会统一施划。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来源:洛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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