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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促进诚信社会建设,严惩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有效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方城县人民法院决定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曝光。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方城县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举报电话:0377-65075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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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一、本次曝光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该条内容为: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二、本次所曝光的人员为2021年11月2日18时之前尚未履行义务或者未完全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如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更正。联系方式0377-65075962。

四、任何公民、组织不得将以上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该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因执行案件数量庞大,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隐匿财产、高消费等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可向承办法官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予以曝光。

来源:方城法院

■法律顾问:刘翔律师(副主任)|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