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还我,我就是要让全世界知道我有十多个亿!”
11月1日下午,河北保定,满城区玉路,一男子在机动车道上突然当街撒钱,百元大钞满天飞落。引发路人争相捡拾,场面一度失控。据悉,现场撒的钱大约三万元。
男子撒完钱后站在路边,有好心人捡钱后归还他。男子拒绝并表示,就是要让全世界知道我有十多个亿。不久后,这名豪气男子在旁人的陪同下离开了现场。事后,据目击者孙某说,这位豪气男子应该是中午喝了不少酒,但愿他醒来后,不会因为自己的冲动行为后悔吧!
众所周知,现金作为财产的一种,属于公民个人合财产法所有的,受法律保护,具有完全的处置权。对此,从法律角度看,男子的行为该如何评价呢?
首先,在本次事件中,如果男子是自愿丢弃自己的现金,也是完全出自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甚至还拒绝别人还回。那么,男子的行为就视同其自愿给别人,应当认定属于自愿处置,捡拾者可以合法占有。《民法典》规定:对于个人处置自己的合法财产,也是予以法律的保护。捡拾者不用归还。
其次,如果男子并非真实意愿,而是有精神病等情况,这种情形下,当然不能认定为财产所有人对自己财产的真实处置意愿。那么其扔钱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的追认才可以。否则,捡拾的财物就属于不当得利,不应予归还。《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三,假如男子是精神正常的行为,那么其在机动车道撒钱的行为还会涉嫌违法。因为其撒钱,导致现场哄抢,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和安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最后,男子大概率不会是真正的自愿丢弃钱币,更可能是醉酒、受刺激或者精神不正常。捡拾者最好不要贪图这点便宜,归还为好。男子自己要注意言行,不是有钱就能任性,钱撒错地方那也是要违法的。对此,大家对这件事如何评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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