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长沙11月5日电 为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近日,长沙结合本地实际,先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决策事项目录》)。

长沙市司法局副局长张智表示,《实施办法》和《决策事项目录》的施行,让重大行政决策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将对长沙市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实施办法》分六章,共48条,包括总则、决策草案的形成、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和调整、法律责任和附则。确定了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制定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规划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实施办法》明确了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须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个关键环节,并对此进行了细化规定。如“公众参与”部分,细化了“听证和公开征求意见”的相关规定;在“专家论证”部分,明确了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建立专家库也可以使用上级专家库的规定;关于“风险评估程序”,要求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对风险评估的范围、程序、报告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和细化;关于“合法性审查程序”,明确市司法行政机关对决策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合法性审查的前置程序;关于“集体讨论决定”,明确了决策草案由市长决定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市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的相关规定。

为了保证决策执行的效果,《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决策调整程序,规定了执行中的监督反馈机制、决策后评估机制以及决策后的调整机制,明确了决策单位和执行单位的相关职责和程序。同时,还明确了行政机关和相关工作人员、承担论证评估的专家、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的法律责任。

《决策事项目录》包括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土地规划的制定和调整、重大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公共事业和公益性服务定价、重大利益管理措施、全市长期性限制措施等九个方面,第十项进行了兜底规定,明确了决策事项包括“由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刘姗姗 谭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