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民政局

关于商丘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等10家

社会组织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的公告

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文明办〔2016〕10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50号)有关规定,将在商丘市民政局登记的商丘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商丘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商丘市水上义务救援队、商丘市博爱联合会、商丘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商丘市帮扶商丘好人协会、商丘市爱心联盟、商丘市关爱帮扶联合会、商丘市心连心志愿者协会、商丘市泊兮堂公益服务中心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现予以公告。

商丘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2日

来源:商丘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