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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枣征预公告〔2021〕75号

为临沂至滕州公路工程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枣庄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临沂至滕州公路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类型为交通运输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种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山亭区水泉镇、冯卯镇、城头镇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泉镇南蒋村、柴胡村、李庄村、板上村、围沟村、下辛庄村、水泉村、化石岭村、上龙庄村、下龙庄村、石盆村、袁庄村、尚岩村、东崮城村,冯卯镇赵泉村、东岩下村、西岩下村、辘轳村、青石村、九老庄村,城头镇高庄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于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20日,由枣庄市山亭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对位于水泉镇南蒋村等14个村、冯卯镇赵泉村等6个村、城头镇高庄村的土地进行勘测定界、清点确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有关单位和承包经营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按时到现场确认和登记。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

特此公告。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日